to:万科 标题:骂街。被自己的业主起诉,你们管理团队不觉得的丢脸吗? 1、事情经过:投诉1栋2单元错误地址,8个月后法院立案才修改成“1-2单元(1栋2单元)”、“1-2单元”。 2、正文: 你们不是说“1栋2单元”是物业系统的备注吗?你们说的若对,为什么要改? 你们不是说“有利于物业管理”吗?有道理的话你们别改啊。 你们不是说1-2单元只是房产证的备注吗,有道理的话你别改啊。 投诉8个月,邮件不回,电话不接,你们爱理不理,有本事你别改啊。 太湖街道物管科、信访科不是帮你们说话吗?“表述不同,意义一样”,有道理的话你别改啊。 无锡、深圳两地公安部门都提出整改要求,你们置若罔闻,有道理的话你们别改。 起诉到法院,不是还没判决吗,有道理、合规的话你别改啊。 目前依旧不规范,有道理的话你们别改。 被自己的业主起诉,你们管理团队不觉得的丢脸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