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金域华府合同违约! 难道无人能管吗?难道只有守法的老百姓吃亏吗???
万科开发商在销售金域华府三期叠拼时,采取买下叠另送储藏室的销售模式招揽生意。因地下室具有扩大空间、仓储等实用价值,且不算入计价面积,作为购房者的我们都会被此吸引。
2021年2月,与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其购买的这套叠墅住宅建筑面积168平方米,赠送储藏室。双方在合同附件中约定房屋第一层、第二层及储藏室平面户型图。
今年4月份,我去现场查验房屋时,却发现地下室户型图与商品房合同里户型图不一样,其中有大约6个平方被用作公共电表箱了。 该户型导致面积损失、采光明显受损、通风明显受阻。1.首先是这6个平方没有了。2.因现在户型向室内延伸,房子北面的地下采光井严重被遮光,同时南北通风也受很大影响,本来负一层就潮湿、光线暗。3.交房后我们需要自己垒一楼到负一层的楼梯。目前在建房子负一层出入门正好在楼梯这个位置,所以我砌上楼梯后就直接把负一层那个门给堵住了,没法进出了。
多次与开发商销售代表进行沟通,得到答复:1.合同中得附件图放错了,给解决办法是更换正确的户型图。(万科这种答复在忽悠孩子吗,一句放错了就敷衍我了,多花的9万谁来买单),2.别计较了,胳膊拧不过大腿,万科这么大企业你是斗不过的。(明显带有恐吓)。3.储藏室未计入建筑面积,是开发商赠送的,即便交付的地下室不符合约定,也不构成违约。以上沟通内容有录音为证!
诉求主题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户型进行交付或在上述损失的范围内进**屋价款补偿。
赠与的地下室的问题显然已经超过瑕疵的界限,直接影响到使用。开发商依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此外,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采取下叠送地下室,上叠送北露台的销售策略,地下室或露台即便不计面积,不单独计价,但所送地下室或露台的可使用面积及相关情况,对商品房的价格及购房者选择购买该套商品房时具有重大影响。开发商并非完全无偿地向他人赠送地下室或露台,其“赠送”的对象是特定的,即相应的下叠或上叠的购买者,目的是为了促成下叠或上叠的销售,附赠行为与商品房的销售行为是互为条件的。实际上购房者取得地下室或露台并非完全无偿,其支付的价格是隐含在下叠或上叠的价格中的,购房者在考量时是一体考虑的。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的地下室实际上就是前文所述的商业赠与行为,并非普通无偿赠与,开发商有义务对其所赠与的标的物承担质量和功能保证责任。
赠与的地下室的问题显然已经超过瑕疵的界限,直接影响到使用。并且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户型进行交付,有违合同法第六条规定的诚信原则。
法理上有这么一句话,“不得强迫他人受惠”,任何人不得在他人不认可的情况下强行赠与他人财物,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双方也应当严格履行就该一致合意形成的赠与合同。对于商品、服务的赠品质量问题, 2016年3月1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因此,即便是赠送的商品、服务,商家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虽然《办法》已被生效的法条所废止,但立法宗旨是不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