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房流程不合理,强制收房 房屋作为产品进行交付时应进行验收,若存在问题应进行整改,待问题整改完毕后经确认不再有新问题则进行交付,双方签字确认作为交付完成的依据。实际上,交房时未进行验收直接将钥匙交给业主进行签字,解释为“没有钥匙进不去,不能验收”,验收时记录问题未整改完毕,前置管家和收楼经理认为集中交付已结束,并未进行签字确认。多次与收楼经理确认该问题,未得到明确回复,仅回复“好的”,采取不作为方式。 2.﹣物业费收取时机不合理。 房屋因问题整改未结束,未完成交付。物业直接以通知的集中交付日期为起始日期开始收取物业费。 3.﹣房屋交付未提供三证一表,《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证》 《实测面积》等 经与收楼经理多次索要,要么回复“给您核实一下”要么“好的”,要么回复“在总部”,采取不作为方式。 4.﹣房屋交付未提供电路和水路的管道走线图:中 开发商回复由物业提供,经与物业多次沟通,仅提供了管道出ロ位置,无实际意义:作为业主,业主有权知悉房屋的电路和管道在墙内的布局走线,作为安全使用的依据。在以后的使用中注意防止因其他操作损坏管道,造成房星安全问题。物业和地产多次相互推诿,物业说地产没给他们,地产说由物业提供,与业主打太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