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与开发商销售代表进行沟通,得到答复:1.合同中得附件图放错了,给解决办法是更换正确的户型图。(万科这种答复在忽悠孩子吗,一句放错了就敷衍我了,多花的9万谁来买单),2.别计较了,胳膊拧不过大腿,万科这么大企业你是斗不过的。(明显带有恐吓)。3.储藏室未计入建筑面积,是开发商赠送的,即便交付的地下室不符合约定,也不构成违约。 法律是讲证据的,你说放错了,证据呢?如何证明是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放错呢? 谁犯错谁买单,是契约社会最基础的逻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遥想万科当年,曾经是青岛楼市的一个标杆,无论质量或者设计,还有对待业主的气度和担待,乃至眼界与谋略,都是不凡的存在。彼时,青岛的业主们对于万科的品质是颇为认可的。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万科在百姓心中的地位开始动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