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万富合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园区燃气至今未通,园区北门也因开发商原因至今不能通行,小区绿化、娱乐设施、塑胶跑道损坏严重,质量堪忧,造成变相延期交付,延期交付成为既定实施,开发商尚未对给我方造成的损失提出解决方案。 目前本人不断收到物业催缴物业费通知,截止7月1日,物业费合计1628.78元,本人主张房屋交付后才履行缴纳物业费义务,物业费征缴日期应以房屋实际交付日期计算。物业方强硬要求,物业费从1月15日收取,并且收房交钥匙前必须预缴一年物业费,该行为不在地产和本人签署的购房合同范围内,物业方此举为强卖行为,霸王条款,公然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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