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万科四季花城买房时候,被销售汤健欺骗,合同收楼时间写的是11月30日,他一直骗我说是10月30日,而且在交首付之前一直对我隐瞒合同范本和补充协议,没有按认购书要求向我出示这些文件。我收到合同发现交楼时间不符后质问汤健,他一开始还承认说的是10月底交楼,后面就矢口否认说过这话,但我有微信聊条记录,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我对销售欺骗我和合同中大量加重我义务,限制我权益的条款要求修改,被公司法务**两次拒绝,并要求我要么退房要么就只能签合同,我无奈向住建局举报要求制止霸王条款行为,却被四季花城公司单方面解除认购书,没收定金3万元,而且对其余16.86万元的购房款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不肯退还给我。主管部门介入后,该公司包庇销售,不顾事实,对主管部门撒谎说他们并没有拒绝我修改合同条款的要求,完全没有职业操守。关于公司法务拒绝修改合同条款一事,我也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证,不知道四季花城公司怎么就认为他们没有拒绝我修改合同的要求呢?以上购房种种欺骗行为,让我对万科品牌有了深刻的认知,所谓的以客户为中心,不过是说说罢了,一切都是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