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服务监督平台  
服务监督热线400-8000002
贵阳 地产
万科物业拒绝向我交付房屋
tslt_93589888065 2022-07-26 11:32:41 扫码看帖   1 1644
万科物业以不交纳逾期交房期间物业费和不预交“一年”物业费(物业要求一年期间从逾期交房进行整改且我未收房时开始计算)为由,拒绝向我交付房屋,违反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万科房开(或者房开委托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万科物业)向我交付房屋是居于我和房开的房屋买卖合同,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我已履行支付购房款等全部义务,房开应向我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物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是居于物业服务合同,这和房屋交付依据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不得以不交纳逾期交房期间物业费和不预交一年物业费为由拒绝向我交付房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已竣工但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所以万科物业主张收取逾期交房期间物业费的相对人是开发建设单位而非业主,物业没有权利向业主主张逾期交房期间物业费!
扫描二维码手机查看本帖
1 回复
沙发
贵阳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22-07-26 17:52:23
尊敬的业主您好!
    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们将尽快跟进处理,近期也会有专人与您联系,请您耐心等待,如有其他疑问,您也可以拨打万科物业服务热线:4009515151与我们联系!

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22.7.2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tslt_93589888065
  • 用户组: 普通用户
  • 最后登录时间: 2022-7-25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Copyright©2010-2017 万科VANKE 版权所有
扫一扫 ,手机看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