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楼和2号楼的车库位置处于地势最低处,是个蓄水池,地产不作为,设计师不动脑子,物业还收取90元的管理费,你们怎么有脸说出口? 2、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有根据《人民防空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人防车位只能有偿出租给本小区业主使用,而万科缺违规售卖,并且在车位协议中提及人防车位相关信息; 3、万科一再推诿车位打包给第三方进行售卖,但是万科违规越过第三方直接和业主签订五万的车位售卖合同,而业主多付的部分,第三方拒绝开具车位价值的发票,却开具车位服务费的收据,无有关车位服务内容的相关合同,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涉嫌违规操作。直至今日,无论是万科还是第三方都无法就车位服务内容给出合理解释。 4、请万科就以上内容给出合理解释,不要店大欺客,认为业主好欺负,现在是法治社会,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