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擅自把4号楼8号楼门前公共区域改成临时停车场!批文没有,手续没有,跟保安提,他说改进中,可是天天仍如此,没有一辆车贴有停放在车棚的通知单,保安辩说车每天在动,那咱们查物业存根,他又不查,小区北门左侧有专门的停车棚,就是不器用,问原因,他说原因不清楚,怎么解决,答解决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你们物业不告知业主,随便改!而且直接明确的说就是临时停车场!肆无忌惮!明明北门外建有停车场,就是不明原因的不起用,停车棚不能停车!物业随意改公共区域用途,且没有任何改进动作!连续3天的照片,和与保安的录音,以事实为依据,可以看看物业到底做什么了!录音件怎么上传给你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