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购房所签的合同中,关于物业费收费的描述为“艺海别墅(多层):4.79元 /月*平方米(含公共水电费0.51元/月*平方米,电梯运行费和水泵费0.83元/月*平方米)”,扣除后两项,则“艺海别墅(多层)”的物业费为3.45元/月*平方米。 然而在《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锡价规[2014]3号)中,普通住宅的收费标准按7级标准划分,最高7级的指导价为2.5元/月*平方米,故广大业主以此为根据,向万科反应了物业费收费超标的问题,得到的如下答复:根据无锡万科客户关系中心的答复,万科城市花园四区(新酩悦)是根据万科地产前期规划定位为别墅,物业费收费标准采取市场调节。那么就产生了如下问题:1、合同若要生效,其本身必须是合法和合规的,若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则其必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益,因此关于万科城花四期物业费是否合法的根本,在于城花四期是否是别墅。 2、别墅用地是一个已经失效的说法,早在2003年,国土资源部便发出通知,提出“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过量供应的地方,要认真进行清理”。也即是说,2003年之后就不存在别墅用地了,万科拿一个过时12年的说法来糊弄业主显然是无法原谅的。 3、住宅用地是整幅土地定义的,城花四期的用地中包含了所谓的5层“艺海原墅(140M2),6-11层的小高层(115M2),11层以上的高层(90、115m2),整个地块的容积率远大于1(过去认定别墅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地块容积率小于1,城花四期显然不满足),仅D1\D3组团的容积率就达到1.29,因此从这一方面来看显然城花四期也无法认定为别墅。 4、再次,根据现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住宅分为低层(1-3层),多层(4-6层),小高层(7-11层)和高层(12层及以上),过去对别墅和独立式住宅的定义范围通常为低层住宅,不知道什么时候多层小高层高层都能算别墅了,万科这做法未免太把人当傻子糊弄了。 5、在业主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二页就规定了: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如果城花四期为别墅,在这一项中商品房的用途应写为“别墅”。由此可见,万科地产本身就将其作为普通住宅出售,为何到了物业又变别墅?此合同前后矛盾,可见其本身法律依据成疑。最后敦促万科尽快给予业主正确的回复,否则业主必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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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6 15: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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