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万科物业,所收的物业管理费一样,为什么服务就是天壤之别呢? 我以前住在深圳坂田万科城丹凤居J102,这是一楼带地下花园的房子。在2008年的雷雨季节,我家地下室被水泡了。暴雨太凶猛,来不及让人做出反应,地下室全部泡了。万科物业第一时间冒着暴雨前来处理,后来在一个星期内,我家60平米的地下室地板全部换好,所损坏物品全部处理好。物业还连连跟我们道歉。让人心里无比温暖也对他们充满感谢与敬意! 万科的物业服务是我选择万科的原因,也有很多很多业主喜欢万科选择万科都是因为万科的金牌物业。但是,在常平万科城,没有什么文字可以表达出我的愤怒!!! 我家在3月15号被泡水。物业大量施工,在我家外面挖地道,找问题。工作人员在我家生活阳台上用盆装水倒出来,可以想像积水有多深,我家被泡的有多严重。我理解这些意外因素,我当时只说,请尽快换好我家被泡的地板,让我可以正常生活,我没有其它任何要求。被损坏的家私家电,如果需要保险,我也接受一个月的时间。但是,地板请在一个星期处理好。因为我要在家生活。 最先开始,物管人员说,下水道是因为我家二楼扔的抹布堵的,跟他们没有关系!!!这就是常平物业给我的第一次回复。我打电话到总部投诉,过几天后,物管给我打电话,要求让我自己换地板,他们按照价格付款。 这是一个什么态度呢?推卸责任!!!让人感到心惊也心寒,不可思议!!! 可以问一下那个姓刘物管,还有一个姓什么的,我忘了,我跟他们说了不下五次,我说我只需要你们把我家的地板换好,我不会任何无理要求,不会任何为难你们,大家工作都不容易,互相理解。我只需要我家能让我正常生活!对于需要保险公司赔付的,我可以给些时间, 不要求你们十天半个月的处理好,一个月可以,我可以等。 但是,就是一个地板,我打了数不清总部的电话多少次,都是每次打了总部电话,才会接收物业的电话,就一个地板,花去了45天的时间。这期间我家里不能住人。 在到现在90天了,家私家电也是在我一再的催促下,终于说保险可以了,让我签协议,可是,却让我签一切责任不再追究。这是保险公司赔我的家私家电部分,为什么要霸王条款不让我追究我家45天不能住人的责任???? 不签就让我走法律途径。我是一个8个月的孕妇,就这么责任清晰,问题明确的赔偿的一点钱,都不够请律师的钱,你们多么强硬又无赖的嘴脸让我去起诉法律。我的哪一点要求过分了???我家里沙发,电视柜,书桌,衣柜,床,冰箱,洗衣机,门,被泡了,损坏的赫然在眼前,就赔那么一万块钱,我都没有再去申诉,一万块钱能换回我这些吗??? 对于45天我家不能住人,你们有一个态度吗?????有一个歉意的态度吗???就一句话, 不可能赔偿。 你们不知道怎么做物管,就去跟你们集团公司好好学习一下吧,跟深圳的万科物业学习吧! 请尽快赔偿我家私家电的被损的部分!!!! 请给我家里造成45天不能住人一个说法,一个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