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0日,本人(宁延鹏,现住郑州市郑东新区莲湖恒兴嘉苑小区2号楼1单元16楼东户,联系方式13036661059)在贝壳中介带领下到郑州市二七区芦庄路北金源路西交叉口万科都会天际售楼部看房。4月15日晚上,该售楼部置业顾问马凯称楼盘即将开盘优惠多多,次日16日称当天开盘,优惠活动仅此一天,错过可惜。后经中介轮番多轮电话催促,本人最终通过建行APP向房地产开发公司(郑州万科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转账20000元,备注“购房意向金”。第二天又随中介前往售楼部,初步计算了房屋价格后,售楼部临时拿出一堆文件,让我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及《声明册》,协议书很厚,当时没让我细看(有同行伙伴、中介见证),称我可以带一份自己回去看。4月19日我仔细阅读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后,向置业顾问询问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及咨询郑州市房管局合同科的回复,商品房合同是可以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协商签订的,遂提出我想协商谈一下合同条款,如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供水电气暖等条款。但置业顾问称不能修改,系全楼盘向房管局统一备案的,正式网签时只是核对姓名就行了。期间双方关于合同条款谈判一直保持着沟通。4月22日我通过微信向置业顾问发送了11张图片,对合同中我认为需要修改的条款进行了标注(15处修改意见),并注明了修改依据。如范本约定的逾期交房责任:开发商约定若逾期,每日支付万分之0.01作为违约金,即价值百万的房子违约逾期交房只需一天给一块钱就行,在当前郑州巨量烂尾楼的行情下,这种条款我显然不能接受,我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判例,修改为万分之二,等等。置业顾问称微信上说不清,让我到售楼部详谈。4月25日我与中介再次到售楼部,置业顾问及售楼部领导和我进行了合同谈判。我说了自己的理解,苦衷、担忧,售楼部领导表示也理解,但称不可能为我一个人修改具体条款。如果不买房的话,意向金或者说定金也不给退,让我自己考虑清楚。我是2020年毕业来到郑州的,到现在两年多时间,这座城市里我奋斗了两年,最终和家里商量让家里给凑钱在郑州安个家。与我而言,买房这件事严重点说关系到我个人后期一系列发展打算。父母多年辛勤积攒的养老钱,为了子女毅然拿出给儿女,作为子女无以回报,只想着房子交了以后把父母二老接过来享受几年幸福生活,所以买房这件事上由不得我不慎重。当前郑州乃至全国的烂尾楼、停贷事件愈演愈烈,作为购房人,对其有相应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吧?双方发生争议后,我要求见一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责人或者法务,但自始至终,只有一个置业顾问与我对接。当前大环境下,能下决心买房已殊为不易,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面临巨大压力,问题产生了,双方也应该一起协商问题,而不是利用自己开发商优势、强势地位,对购房人“不屑一顾”吧?为什么只是一个置业顾问来回强调所谓的“认购书”、“声明册”,而没有相应领导予以对接,过问,安排人员定期介绍下施工进度,甚至邀请去现场查看等等一些措施,打消或者降低消费者的顾虑呢?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双方隔阂一步步加深。20000元对于万科这种大企业而言,九牛一毛都算不上,但对于刚毕业两年的我来说已经近4个月工资,对我父母而言,更是一年的辛勤劳作才有的收入。万千房地产开发商中,我选择了万科这个大开发商,本就是一种缘分,我的好几个亲戚朋友也在不同城市选择了万科的房子,一直以来他们对万科都是一致的好评,所以我选择了万科,却没想到,我人生中的第一次购房就出现了这样的事!希望万科总部的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予以关注这件事,双方最终**处理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