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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 美好家
万科物业收费项目《安全秩序服务外包》没有合法依据!
汤姆大叔 2022-09-13 14:48:04 扫码看帖   0 2140
本帖最后由 汤姆大叔 于 2022-9-17 18:41 编辑

习 主席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重要讲话:
"任何我行我素唯我独尊的行径,任何搞霸权、霸道、霸凌的行径,都是根本行不通的,不仅根本行不通,最终必然是死路一条"。
(长达五分钟的掌声)
业主的诉求:万科金域缇香小区开盘10年了,必须交由合法审计机构,依法审计物业成本!

至今小区业主《宪法》规定并依法保证的人身权利在哪里?在中国法制史有一笔重彩,就是清末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本案在国内外华人中差不多家喻户晓,特别是慈禧太后亲自监督审判。
可是我们从1949年新 民 主 主 义 革 命 胜利之后的今天,业主入住小区10年了,没有业主委员会,就没有业主合法诉 权。诉 权 这是业主最基本的《宪法》保护的人 身 权 利,如果最基本的 诉 权 都没有?业主怎么实现对万科物业的依法监督权?小区开盘10年了,昆明万科物业的胆子太大了!


2021年2月5日昆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物业服务有关事项公示工作的通知》,昆明市的很多物业企业已经在小区内公布上一年度的物业成本。这项规定的法律依据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目的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
《办法》第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如下: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万科金域缇香小区开盘10年了第一次有机会阅读到了加盖万科物业公章的小区的财务成本报告在报告中有一项支出就是《安全秩序服务外包》¥195万万科物业10年这项支出应当是¥1950万业主一直想知道这是什么项目业主得到了什么样的服务业主得到了什么养的实惠外包的原始合同在哪里支付这笔¥195万的巨额费用合法依据是什么又是一年五个月过去了万科物业有什么理由继续隐瞒

这条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的规章公布已经有十七年了,万科物业企业什么时候遵守了以上规定,什么时候主动向小区业主公开过你的物业成本,自己看清楚哟,这条规章没有对 “包干制” 或 “酬金制” 明文规定,可以不公开物业成本的限制性规定,这可是物业企业从业的强制规范。看来万科物业硬是要把自己拉入违法企业的名单?完全是地地道道的在自我感觉良好,在搞霸权、霸道、霸凌的行径!距离昆明市住建局限制的3月底的最后日期不远了,业主拭目以待!如果故意搞霸道、霸权、霸凌,习 主席说了:最终必然是死路一条!

物业企业的收入必须是合法的,简单归纳如下:
第一,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属于物业企业应得的收入(《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行政规章明文规定属于物业企业应得的收入(地方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
第三,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企业应得的合法收入,《合同》生效必须具备法定要件;
第四、除以上构成要件之外,万科物业没有其他合法依据。


而什么是有效的《合同》,可以参考《民法典》的规定,其中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行为能力,这是《合同》成立的必要要件,对于物业企业的资质可以通过合法登记完成,而《合同》甲方业主当事人是通过业主大会完成业主协商一致的必要要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监管部门的许可,才能具备法定签约的合法要件。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必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如果甲方当事人的业主委员会任职期满,被监管部门注销了资质,那么,不具备了《合同》甲方当事人合法资质的法定要件,《合同》无效,如果认定《合同》继续有效,那是自欺欺人,没有法律依据。

而物业合法收入的基本构成要件如果不存在了,那么物业企业收入的合法性就存在悬念了。如果没有合法的经济来源法律依据,那么为万科物业装在口袋里的就是非法收入,那是必须要吐出来,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万科物业真的以为没有业主大会协商的收入,万科物业就可以放肆的装进口袋里,那是做梦!!该吐出来的钱财,如果不吐出来,可能涉嫌《刑法》以下的罪名:“贪污”、“挪用”、“非法占有” 等,等待物业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们只能是去坐牢!

万科物业金域缇香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成立,没有合法依据,特别是《合同》第六、十五、二十六条的约定,存在侵犯业主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无效约定,那么物业企业的管理们,对于存在严重争议的条款,如果继续装蒙,证明了你除了是违法企业,还能证明什么?违法就要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罪刑法定,罪责自负!

必须提醒万科物业企业的管理们,违法和非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具体的解读你们自己有法务。
万科物业,我之前的帖子已经提到物业的小职员月薪才¥2000多元。借用此笺之际咱们不需要掰扯!只能说太心黑了!


如果没有合法依据装在口袋里的钱,那是一定要吐出来的,而所谓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合法员工工资,计算的标准因为没有了业主大会和万科物业的协商机制,那么唯一的合法依据就是地方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工资最低收入标准。超出标准的收入都属于非法所得,必须吐出来,《合同》甲方当事人存在要求乙方当事人必须吐出非法所得的可能性!

在万科物业企业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如果约定所谓的 “包干制” ,前置条件是必须公开物业成本,这也是 “包干制”《合同》成立的必要要件,如果万科物业不公开物业的成本,在《合同》里面暗藏玄机,故意侵犯甲方当事人业主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那么 “包干制” 涉嫌违法不能成立,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万科物业如果不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涉嫌欺诈,那不是民事责任,如果涉案金额巨大,那是刑事责任!要去坐牢的!

小职员周帅之流,你们一定都听说了,全国的政法系统已经开始了整顿,彻底清除害群之马。而那个为周帅提供业主家庭成员信息的 “警察” 是谁?前一篇帖子已经告诫周帅,万科物业不会承认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希望你能自觉的向受害业主道歉,争取谅解。但是,你并没有自觉的去做,够牛的了,似乎用你浑身的 “勇气” 在向业主示威,其结果只能是害了你自己。至于业主会不会追究万科物业的职务违法行为,那是业主的事情,你不必抱有任何侥幸,对于混入警察内部的败类,业主为了依法治国,为了清除害群之马,业主必须要依法追究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法律责任,这是业主的权利,而本案的刑事追诉期届满还早,现在业主以牙还牙的机会来了,罪刑法定!罪责自负!周帅有人为你垫背吗?

那些工资只有¥2000元叫苦不迭的万科小职员,一旦完成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依法成立,金域缇香小区具备了《合同》甲方当事人与万科物业对话协商机制的时候,你们应当相信:业主的物业费是怎么使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一定会限制万科物业的非法暴利行为,限制物业非法的物业成本,业主也一定支持小职员们合理合法的诉求。

万科物业周帅之流小职员,不要用你的脚丫子去踢业主的钢板,只会是头破血流,业主不要小职员周帅了,不要死皮赖脸的混在万科!在线观看帖子的万科职员,你们应当从刑事犯罪嫌疑人--周帅的事件中汲取教训,和业主交流,必须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服务合同》的约定,不能用违法的手段,特别是非法进入国家数据库,偷窥业主的个人隐私信息,更不能恐吓和糊弄业主!为周帅提供业主信息的小警察,业主一旦报案,肯定被周帅害惨了!饭碗不保了!

昆明万科物业:
请你自觉按时履行政府行业监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的合法从业,必须实事求是的公开小区物业成本!也请你们自觉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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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曾经在万科官网发出的帖子,万科物业至今没有任何的回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第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恭请昆明万科物业分公司财务直接回答以下问题,万科物业财务如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需要承担国家刑事法律责任。

保洁维护服务人员     行次22         本年数为  ¥63,501.07元
保洁维护服务外包     行次29         本年数为  ¥890,470.37元
以上数字叠加涉案保洁支付全年等于:¥953,971.44元, 每月支付:¥79,497.50元
业主了解到的是:其中一个保洁工负责两栋楼,12栋楼定员在6人,地下车库有1人,小区地面保洁工2人,保洁服务外包定员编制9—10人,在而小区内保洁工每个月30天的全勤工资只有¥1800元,按照保洁工10人计算全年¥216,000元,那么全年支付¥953,971.44元,差价是:¥737,971.44元,这笔钱是怎么使用的?恭请万科物业的财务拿出外包服务合同,支持以上结算公示的数据?

以下人员的人工费用:
①保洁维护服务人员+②公共设施维护人员+③客服服务人员+④综合后勤服务人员,安防机电服务人员,
行次分别为22、24、25、26。
人工费2020年以上四项相加涉案总额等于:¥2,016,836.81元。
平均每个月物业的人工费¥168,069.74元,包括小区内保安、办公室文员、维修工、监控室等员工在内,员工的总数30-32名职员,按照30人       计算,物业员工月平工资:5602,33元。以上人工费的统计不包括社保费在内。

万科金域缇香物业小职员当着物业经理白xx的面诉苦:他们的工资只有¥2000多元,这个差距太大了?也太离谱了?恭请万科物业的财务,请你拿出人工费有员工签收的工资单、银行卡转账凭证作为证据支持以上公示的人工费结算数据?

安全秩序服务外包:行次为28,涉案金额为:¥1,948,514.58元
新“设立”的收费项目,“安全秩序服务外包”,百度、最新出版的《汉语词典》都找不到解答,公元1716年发布的康熙大辞典也没有,请教万科物业公司这是什么服务?业主得到和享受到了什么样的服务?有合同约定的吗?需要一年近人民币¥200万元的人工费?金域缇香小区的业主得到的服务哪些属于“安全秩序服务”,恭请万科物业的财务拿出本项外包服务合同,支持以上结算公示的数据?

以下选择较大的数据提出来,对此费用业主也有异议?
维修物耗及工程使用费用:行次为34  涉案金额为¥297,667.96元
行政后勤及营销费用:       行次为46  涉案金额为¥190,851.55元
财产费用:                         行次为56  涉案金额为¥35,768.81元其他项目服务成本:         
                                           行次为68  涉案金额为¥15,000.72元
太阳能电费:                      无行次    涉案金额为¥428,550.98元
太阳能电费,业主已经支付了¥15元/吨的水电费,不属于业主物业费应当支付的费用,万科物业没有单独立项计算,这是为什么?忙的晕头了?可是业主不会糊涂的!典型的弄虚作假

以上异议只是业主在有限范围内,简单的阅读之后讨论得出的结论,恭请万科物业公司,拿出证据支持物业成本核算的数据,弄虚作假、伪造数据,万科财务需要承担国家刑事法律责任,如果不是为自己个人利益,被判刑坐牢几年不划算。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以上涉案仅仅是2020年的小区财务数据,小区开盘9年半,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业主等待万科物业财务的公开回复哟!

郑重声明:对以上文字的真实性,撰写业主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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