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管理中心: 我是深圳万科麓城一期6栋B座业主,我现在投诉销售人员朱庚凤(电话:13530423047)、陈学丰(电话:18814227456)职业行为严重失当,讲的严重一些是虚假销售和欺诈胡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本人于2014年1月19日到深圳万科麓城一期看房,在支付定金之前,业务销售人员朱庚凤、陈学丰查询了我在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并明确的告诉我,我本人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没有任何逾期、呆账、不良等记录,在信用方面完全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在确认其他条件,比如深圳户口、社保缴纳时间等情况后,我支付了5万元的订金,随后在约定时间内我缴纳了剩余的首付款。我在支付首付款后,按照约定时间到深圳福田梅林万科大厦办理签约。在与银行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银行方面告知,我离开上海的时候,在中国银行上海金茂大厦支行办理的信用卡由于没有及时注销,产生了信用卡年费没有及时缴纳,并不是严重的问题,需要我去回上海办理“非恶意拖欠的证明”,才能满足贷款发放的条件。 为尽快让银行发放贷款,我购买了深圳到上海的往返机票,到上海办理相关证明,整个过程的话费大约为人民币4500元,相关损失没有得到任何补充。 于是我多番致电万科的投诉电话400-800-0002,由话务员记录后,让销售人员给我回电话。2015年7月1日,万科在麓城的一位现场负责人范询打电话告诉我,我支付定金的2014年1月19日是周末,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无法查询,错不在销售人员,在我自行负责。 我的说明是:如果我支付定金的2014年1月9日是周末,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无法查询,朱庚凤和陈学丰为什么装模作样的查询之后告诉我,我的征信记录没有问题,这不是欺诈这又是什么?第二,万科的要求是支付定金5之内支付首付款,而绝对不是5日内要求客户签约。 基于上述理由,我要求销售人员朱庚凤、陈学丰向我本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现场销售主管向我本人做出道歉。 我的联系方式QQ:2820826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