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一个即将成为万科蓝山的一名业主,现向你们投诉一个很领我愤怒的事情,如下: 我是6月11日跟你们签好购买合同的,首付40%,二套房政策,买的是39号楼2单元901室,购房人为我本人,由于我和我爱人都不在大连,不能同时来大连办理贷款手续,需要在上海做委托公证,我在大连能办的手续都办好了,就差一个公证书,于是我6月12日来到上海长宁公证处,咨询办理公证的事项,但是的公证员就说要有房屋预售签约书,不然上海公证处不能给出公证,另外上海公证处要提前预约,切办理公证当天拿不到公证书,需要1周时间,于是我就与蓝山的签约中心要预售书,对方是12日发出快递,15号到的上海,在签约之前我已经跟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讲清楚,我月15-19日这周要到日本出差,也就是说就算我拿到预售书也无法在6月15日那周办理公证,等我回来后我是在26日办的公证,7月3日才拿到公证书,今天我几经快递给贷款银行,这个月贷款就能下来了,现在万科的售楼员却说我没有在规定的日期内办好贷款为由要把我的房子零售给别人,我很气愤,说实话,我也不知道怎么去办理公证,也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作为一个合格的售楼员应该告知客户应该去准备什么资料,并且有些资料是售楼处要给到客户的,这些东西我都没有,叫我怎么去办,办理过程中多亏我还给贷款银行去个电话,询问相关事项,不然这个公证办了也无效,目前这个情况也不是我个人主观意图造成的,大家都是做事情的,为什么要把事情做的这么绝呢,作为一个全国的大品牌运营商,不应该这样去对待客户,我是真心买房了,不是在玩,大家的时间都很值钱,希望此事万科能给一个圆满的解决意见。盼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