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万科客户关系组: 我是佛山万科水晶城15栋的业主,01、02单元外的公共走道窗户离地只有三十公分左右,而且窗玻璃为普通平板玻璃而非钢化夹胶安全玻璃。去年验收楼时,该窗户是从窗底向上1米左右的安全栏杆的。 但是验收后没过多久,可能是有住户反映该窗户容易被人翻越出去,万科物业竟将下面的原来的安全栏杆提上去窗户的开口位置,下面的普通玻璃就成了凌空的玻璃,(详见下图)稍微有小孩向窗户冲撞,就可能撞烂玻璃坠落到楼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6.4.4、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净高小于0.9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并且在条文解释里写了:公共部分的楼梯间、电梯厅等处室交通和疏散的重要通道,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本条规范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要求,即6.6.3 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上述条款为住建部颁发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违反强条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可以追求责任者的刑事责任。请贵司重视该问题。 我理解部分业主希望将该窗户的可开启扇部位封堵以阻止小偷翻越,但是万科要做的修改应该是另外加设窗花防盗网,而不是偷工减料将下面的安全栏杆向上提升,下面却留下空白和安全隐患。 原设计是有做安全护栏,因此竣工验收时顺利通过,我们作为业主也顺利验收。而在验收后不知道由贵司哪个部门进行了上述的违规修改护栏的做法,该做法完全违法,若发生安全事故将由贵司以及该部门负全责。 因此,希望贵司尽快处理好该问题,请即进行整改,否则有小孩子的住户经过该窗户完全不敢放手。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