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领导,我是重庆金域华府505业主,买了万科精装房还没有拿到手就已经变成二手房,因为到处有维修痕迹,前后发生的问题前面已经讲过了,每一件都有依据可以查证,我就不再多说。 现在要说的是,售后先是拖延整改,在本人不接受礼品补偿及先接房再整改投诉后遭到各种推脱说我的房子没有问题为由拒绝整改,无奈之下通过12345住建局、物业共同督促下才得到进行整改,时间已经拖到了两年,完全没有按照质量保证书承诺时效整改,给我造成了经济及精神损害后又各种理由拒不承担责任,还动不动叫去法院态度极其恶劣,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就是要为人民解决问题的,但是企业是不是也有该承担的企业责任,这么小的问题也要推给法院,有失企业责任,按照物业管理规约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此万科企业应该承担售后先拖延后拒绝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责任(物业费),在这期间物业及物业律师多次电话催讨物业费,就这个问题我也和售后沟通多次,售后以我房子没有重大安全问题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在此我还是主张这种小问题能不给政府添乱就自己解决,请领导出面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