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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搞不好,催费很积极,公共区域收益公示提供不了
tslt_22629642085
2022-11-17 11: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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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业主产权公共区域收益属于业主所有,收益也要公示,这是法律要求。
但看不到公示,多次向物业要,不是过期了,就是要问领导。希望上面领导关注,规范。继续做好服务,别砸了万科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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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lt_2262964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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