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slt_94703490815 于 2022-11-18 13:22 编辑 本人于2021年5月在万科翡翠公园A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当时支付1万元诚意金用于购买车位使用权(该款项非定金,无协议,无合同,备注仅为“诚意金”)。2022年11月,本人在购买车位使用权时,电话告知1万元诚意金不可用于购买车位使用权,可联系销售退款。于是本人另行支付了全款2.7万元购买车位使用权。此后在要求退款过程中,则推诿扯皮,告知1万元诚意金不可以退。 由于本人21年购房时销售已经离职,贵阳万科多次以“叫我联系以前的销售”、“这事不归我管”、“我该找谁找谁”、“我只管车位不管当时的销售情况”、“我只负责销售,不管车位事情”等为理由,反复推诿,甚至出现了“感谢不能只留在口头上”这样的话语(2022年11月18日中午,12:30,与车位销售杜仕伟的电话)。 本人长期为万科的股东,在20年到22年股价大跌过程中,基于对郁亮、祝九胜等高管的信任,不但没有出售股票,反而因为信任选择21年在万科购房。但没想到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本人于11月6日致电投诉电话无结果,11月18日又再次致电投诉电话400-8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