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您好, 上周收到贵方的整改维修完成确认函(如图1所示)经8月23日前往核查,除“主阳台按购房合同要求装配水龙头”未完成外,其他已整改完成。 鉴于贵方家大业大,我们小门小户耗不起,即使贵方未按购房合同标准交付,并拒不承认购房合同内容,我们打算收楼算了。 但是!!!在办理收楼手续时,贵方竟然提供不了 购房合同第十五条内 (一)至(八)所有材料!!万科地产员工表示已移交万科物业,万科物业员工表示已找不到!!是的,您没看错!找不到了!!真是神奇的管理。另外贵方告知我们,房屋水路管道图目前贵方还没有拿到,烦请贵方尽快取得相关图纸,否则我方装修引起的水管渗漏责任应由贵方承担。 好吧,最终当我们疲于应付贵公司的各种神奇手段,准备不管贵方证件全不全,装修符不符合要求,我们都收楼了。这时,贵方负责收楼的人不见了,打电话也没接。 今天,收到贵方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催告书》(如图2所示),再次见识到贵方睁眼说瞎话的神奇本领。 在此,同样温馨地特别提醒贵方,由于贵方无法提供购房合同第十五条内的资料,依购房合同条款,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我方有权拒绝收楼,有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贵方承担。 请贵方责成相应负责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在本周五前联系我方。我方确认后将于本周末再次前往验收。 不得不说,第一次买房,冲着万科的市场地位和行业信誉,弄得这么糟心。显然对于我们来说,再次置业及周边朋友购房,慎选广州万科。 特此函告。 (由于论坛由万科管理,本论坛发帖视同发函告知,并已截图留底) 图1: 图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