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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 美好家
不允许业主回家,故意侵犯业主人身权利?万科依据哪?
汤姆大叔 2022-12-09 10:49:39 扫码看帖   1 1919
本帖最后由 汤姆大叔 于 2022-12-9 14:48 编辑

金域缇香小区住房和公摊,这是业主花钱买下的,
业主的《商品房出售合同》依法登记,合法有效!受法律的保护!
回家这是业主的人身权利,且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物业企业没有任何权力限制业主回家。
能够限制业主回家的权力,《宪法》授权给人民法院。案例,法院依法查封了业主的房子,当然也限制了业主回家的权力。

如果业主与物业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比如业主停止缴物业费,物业企业有权去做的,只能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催缴物业费,或依法诉讼的方式,维护物业企业自身权利,不让业主进门回家,或者停水、停电、都是违法行为,侵犯的是业主的人身权利。

业主的《宪法》规定的人身权利,如果与《商务合同》发生纠纷,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万科物业周帅,这次行为又是不懂装懂胡整!周帅的文化教育太低了,业主没有与万科物业有《商务合同》约定,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限,那是依法约定的,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民事主体的资格,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必须要业主大会的授权,没有授权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国务院颁发:《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不复杂,结局是110警察送业主回家,也是依法帮助业主维权。
公民依法维护人身权利,受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保护。
不能排除业主把物业 T 了,业主不要你了,还要死皮赖脸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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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沙发
CTL--- 
2023-01-25 13:08:44
信任一家全国知名家具公司,并信任他的理念:让家具赞美生命,所以高价在网上订了张红木椅子,发货时间等全对,到货验收时,颜色,尺寸等也全对,唯一问题是,这椅子中间有个屁gu大小的洞,坐着不舒服,只能蹲着。打了客服,客服怂道:合同已注明了,按实际交付为准,就不理了,让他解释这洞是咋回事?说是技术必须,谁会买张有洞的椅子,大凡正常人都不会。提出退货吧,人影都没个。这公司牛B的就是合同厚,什么都写全了。就是不写你能不能坐,还有就是问不出他的上线管事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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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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