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汤姆大叔 于 2022-12-9 14:48 编辑 金域缇香小区住房和公摊,这是业主花钱买下的, 业主的《商品房出售合同》依法登记,合法有效!受法律的保护! 回家这是业主的人身权利,且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物业企业没有任何权力限制业主回家。 能够限制业主回家的权力,《宪法》授权给人民法院。案例,法院依法查封了业主的房子,当然也限制了业主回家的权力。 如果业主与物业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比如业主停止缴物业费,物业企业有权去做的,只能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催缴物业费,或依法诉讼的方式,维护物业企业自身权利,不让业主进门回家,或者停水、停电、都是违法行为,侵犯的是业主的人身权利。 业主的《宪法》规定的人身权利,如果与《商务合同》发生纠纷,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万科物业周帅,这次行为又是不懂装懂胡整!周帅的文化教育太低了,业主没有与万科物业有《商务合同》约定,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限,那是依法约定的,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民事主体的资格,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必须要业主大会的授权,没有授权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国务院颁发:《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不复杂,结局是110警察送业主回家,也是依法帮助业主维权。 公民依法维护人身权利,受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保护。 不能排除业主把物业 T 了,业主不要你了,还要死皮赖脸的“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