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家人出于对万科品牌的支持和信任,一并购买了万科华府商业二号楼、三号楼、四号楼、六七号楼的商铺,并按期签署了合同支付了相关款项。合同约定交付日期是2012年12月30日与2014年3月30日,当时我和家人过去看时,商业二号楼105与106,三号楼101,四号楼105,六七号楼106,五号楼101-110的商铺,都有大面积的渗漏,陪同验收的万科工作人员也做了相关记录。商铺属经营性物业,出现大面积漏水,大范围渗漏,横跨几个楼栋,根本上说就是建筑不合格,未能达到房屋交付的条件,无法正常使用。另外商铺长期无法交付,我们无法将合格的商铺租赁给承租方,从而蒙受巨大损失。同一批的其他业主也有渗漏情况,获得了万科的补偿,但是我们向万科客户关系部反映后,该部曾经理答复我们的商铺没有装修,渗水对我们没有影响,故无法补偿。这个简直是霸王理由,一方面商铺渗水,未达交付条件,如何出租给别人装修?另一方面万科交不出合格产品就应该按双方的合同约定给予逾期交付的补偿,这和业主是否进入装修有何关系?同时,至今业主仍未收到任何通知整改工程是否已经完成,房屋是否已达交付标准,何时办理交付手续的通知。相关部门妄顾业主利益,没有跟进好问题根本,只是知道一味推卸责任,简直颠覆了我们对万科品牌的良好印象。此事该如何解决,请给予回复。 万科却回复:您好!经核实,您投诉内容描述的情况并不属实,请您尊重事实情况,遵守合同的约定缴纳所购商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您的商铺出现的维修问题,客户关系中心工作人员已按时完成。此外,该批商铺已于交付前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验收文件,完全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故您要求赔偿一事我司无法满足。若有其他疑问,请致电万科华府客户经理关先生13826126395。 对此事实胜于雄辩,你们否认也没有用,证据在我手上,你们不主动找我,还要我去联系,哪有这种道理,等着收律师信吧! |
沙发
广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5-09-08 10:10:51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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