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收房后,在反馈房屋施工质量不合格后,开发商依然不能及时进行整改(门窗及部分网线口破损),部分问题整改后依然不合格(卫生间地漏找坡、瓷砖空鼓),开发商及维修工程师疏于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哄骗我实际整改情况,造成我多次上门验收不合格,耽误我装修及入住进度且破坏我房屋内部设施,给我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维修工程师首次在微信公众号(新疆万科客户服务)反馈整改完成后, 7月23号我在现场发现部分问题仍为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当天我与维修工程师现场指出问题, 9月16号维修工程师微信反馈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因疫情原因我未前去验收,于12月13号我再次与维修工程师微信确认整改情况,维修工程师微信反馈处理完成,我于12月31号现场验收,发现7月23号提出问题全部都未整改完成,且造成我房屋的二次破坏(马桶拆除未恢复、私自破坏厨房地砖未恢复、客厅内大量施工垃圾及墙面灰尘污染)。 望开发商能给出书面整改方案,若不能及时解决我的诉求,我有权依依法寻找相关部门及媒体进行举报,我有权根据预售合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进行维权。 目前存在问题(详见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