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15年9月看万科金辰之光2座502号房,由于当时的销售人员说要先交诚意金1万元,才能将房子定下来,并同时强调这诚意金可退,当天并给我开了诚意金的收据,后来听朋友说万科金辰2号楼离铁路很近,晚上噪音较大,而且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导致购房费用增加很多,决定不买万科金辰之光的房子了,后来咨询万科金辰的销售人说我这样的情形是可以退诚意金,但是要找万科杭州高层领导和销售总监签字,诚意金就可以退回了,但一般人不认识,也找不到,所以就很难退回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如因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定金可以退还。 除定金外的诚意金、订金等,如双方未约定诚意金、订金为定金性质,且双方对诚意金、订金无其他处理约定的,在因购房者原因导致未能签约的情况下,诚意金、订金也可以要求退还。 而购房者缴纳定金后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只要购房者履行了与开发商协商沟通合同条款的义务,因合同条款协商不了无法签约,此属于前述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购房者也是可以退定的。 根据沟通说退定金要报万科杭州总监审批,而且一般人也找不到。我们老百姓如何找到万科内部的领导呢? 万科这么大的公司,应该也不会差着一点钱吧,这样的可以符合可以退诚意金的情况说不认识领导就不能退诚意金,居然发生在一世英名之万科房产身上……万科这么大一个公司是一个按照制度和流程的,怎么能说不认识上面负责人就不予以办理呢?那这样对我们王石董事长,郁亮总裁的英明治理的一种否认?我没想到万科这样的品牌,这样的公司也会这么黑暗。我们消费者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这几天我们全家人都吃不下,睡不着,我们想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你们就差这么一点点钱?我觉得不至于呢!我觉得对我来说,是很信任万科的,希望万科的领导看到后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这结果令我们非常不满意,而且我在论坛上也看过相关人员也退回过诚意金,希望万能的万科客户关系中心协助帮我解决。并强烈要求退还当初承诺的诚意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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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杭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5-09-16 17: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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