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前购买的车位,大量不利因素未告知,包括且不限于车位后方的水泵导致大车无法停靠到底,排水管地漏等,经协调更换车位,远离原先单元入口的车位,也有消防通道不利因素,以上不提,8月交房至今,1月8日才办完更换手续,且车位合同仍未敲章,任何一步流程都以月为计量单位。办理车位交付时,要求从去年8月1日交付管理费,无协商余地,试问一个从未交付,登记,合同未办理,我往来多趟自己交停车费的前提下,这个霸王条款如何解释?本身车位的更换也谈不上满意,难道给我换车位是万科的恩赐?另外车位登记,车位处置,各个部门毫无联系,需要业主居中协调?反复提供各种证明文件?万科的错误,为何要业主买单?图一为原车位不利因素,图二为更换的较远消防通道不利因素车位,图三为业主自己交的部分停车费。图四为车位合同至今未盖章且无承诺盖章时间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