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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未先履行算出每位业主每月具体欠费明细和总金额的义务,导致业主无法按时缴费;责任依法应由万科承担
syjlzc 2015-09-21 13:25:50 扫码看帖   3 5864
[size=18.6666660308838px]万科未先履行算出每位业主每月[size=18.6666660308838px]具体欠费明细和总金额[size=18.6666660308838px]的义务,导致业主无法按时缴费;责任依法应由万科承担。

关于对万科物业“物业服务费催缴函”的回复

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业主我已收到贵司城花物业服务中心的催款函,就此问题我陈述几个观点,请贵司在3个工作日内“正面、客观、逐条”回复我(特别提醒贵司:请不要回避主题、闪烁其词、问东答西),以便我弄清楚合同关系,及时交清所有欠费。
一、《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贵司”都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业主”和“贵司”均不得逾越。
二、《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发生不足时应“在下年一季度补足”。这对双方(“业主”和“贵司”)同时具有约束力。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第十五条和《物业服务合同》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贵司应当“收取”和“追缴”广大业主欠的约1400多万元物业费;同时业主也应当补足[size=18.6666660308838px]约1400多万元欠费;否则,业主、业主委员会和贵司三方均严重违规、违约。故请贵司务必遵守契约精神,切实提高最基本物业服务水平,规范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明文规定的收取和追缴物业费等义务:
1、贵司应立即算清本物业服务区域亏损总额并算清每一户业主每月的欠费详单及欠费总金额。
2、请问贵司为何十多年来都未履行上述“1”的法定义务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贵司应当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3、贵司为何不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明文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追缴欠费?贵司应当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三、由于贵司未能先行履行以上义务,导致业主我根本无法及时知道具体欠费明细和欠费总金额,这直接导致业主我无法按时缴费;故所有责任应当由贵司承担!!!
如贵司能“正面、客观、逐条”回复清楚以上一、二问题,本人将在24小时内按照欠费时间的先后逐一交清所有欠费。 严格按照所欠费用发生时间的先后为序来交费,即先欠的先交,晚欠的后交(也可同时交清历年的所有欠费;但决不可欠费时间短的先交,欠费时间长的反而晚交)。

以上欠费的追缴是城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同时也是Vanke公司认可的,并通过《[size=18.6666660308838px]物业服务合同》书面明确的,双方均不得违反。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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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
沙发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5-09-22 11:46:13
尊敬的城市花园业主您好!
    感谢您对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就您所在帖子中所关心的问题,服务中心也在积极与全体业主授权的执行机构第四届业主委员会进行相应沟通对接,物业服务中心也会在适当的时间内就您所关心的问题进行相应公示说明。
   若您还有其他建议和意见请致电您的专属管家或至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成都万科城市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板凳
syjlzc 
2015-10-22 22:31:55

物霸+电霸,万科等严重违反《物权法》未经产权人同意,就非法强行霸占业主资产

回复 1楼syjlzc的帖子

现在用的合分表 从进入小区起至电能表及表前的接户线、进户线、变电器等电气设备产权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城花有45个配电房,这些业主共有产权的电气设备价值约超过百万元。
如果更换为“一户一表”, 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电能表以前的价值约超过百万元的电气设备产权应変更给供电公司;这就涉及到业主共有资产产权的変更,依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依法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这个法定程序,业主大会通过方可实施。
除了产权人(全体业主)外,其他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换表。如果物业公司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未依法经过业主大会这个程序强行换表,都是非法的,即使强行更换,想造成既定事实,也是绝对不行了,如一意孤行,强行违法更换,部分业主将直接起诉到法院,追究物业公司和供电公司的违法责任。
还有,没有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授权或书面委托,你万科物业无权抛开产权人全体业主(或业委会),私自去办理小区的换“一户一表”手续;万科物业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上串下跳,天黑才开始贴通知,第二天一早就立即施工;你万科物业有什么权利!!!
本人坚决支持换表,并和其他业主多年一直积极争取;但换表程序必须合法,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方可换表。
地板
流主 
2015-10-28 13:43:30

万科完全在回避问题,莫非有什么难言之隐不可告人呢,请万科正面回答:1400万元欠费问题

尊敬的城市花园业主您好!
    感谢您对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就您所在帖子中所关心的问题,服务中心也在积极与全体业主授权的执行机构第四届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发表于 2015/9/22 11:46:13
:P万科的回复:“服务中心也在积极与全体业主授权的执行机构第四届业主委员会进行相应沟通对接,物业服务中心也会在适当的时间内就您所关心的问题进行相应公示说明这个也特搞笑,
首先:根本没有正面回答业主的问题,万科完全在回避问题,莫非有什么难言之隐,不可告人,才被搞得连问题都根本不敢正面回答了!!
其次:万科答非所问的问题都是在公然撒谎,几百业主先后多次去问了业委会(包括上周五,业主在QQ贴出的万科的关于欠费等问题的回复),业委会说万科:“积极与业主委员会进行相应沟通对”这事,绝对是子虚乌有的,是在撒谎;相反业委会和部分业主数十次口头和书面要求万科回答和处理此事(包括向政府部门投诉过),万科都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一律都是搪塞、忽悠几句离题万里的话或者干脆耍赖、置之不理-------




:D这句话:请万科明确 “物业服务中心也会在适当的时间内就您所关心的问题进行相应公示说明”,适当的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应为万科耍赖已成为习惯,所以务必要明确,请万科立即明确,具体哪一天?


说了这么多,万科根本没有触及主题,就是根本没有提及这借个问题,我再来给楼主重复一遍,你万科拒绝回答楼主的,请你回答我的,我和其他3485户业主也一样,也欠费啊;再次请万科正面回答以下四个问题:


1、贵司应立即算清本物业服务区域亏损总额并算清每一户业主每月的欠费详单及欠费总金额。

2、请问贵司为何十多年来都未履行上述“1”的法定义务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贵司应当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3、贵司为何不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明文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追缴欠费?贵司应当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三、由于贵司未能先行履行以上义务,导致业主我根本无法及时知道具体欠费明细和欠费总金额,这直接导致业主我无法按时缴费;故所有责任应当由贵司承担!!!

如贵司能“正面、客观、逐条”回复清楚以上一、二问题,本人将在24小时内按照欠费时间的先后逐一交清所有欠费。 严格按照所欠费用发生时间的先后为序来交费,即先欠的先交,晚欠的后交(也可同时交清历年的所有欠费;但决不可欠费时间短的先交,欠费时间长的反而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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