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8.6666660308838px]万科未先履行算出每位业主每月[size=18.6666660308838px]具体欠费明细和总金额[size=18.6666660308838px]的义务,导致业主无法按时缴费;责任依法应由万科承担。 关于对万科物业“物业服务费催缴函”的回复 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业主我已收到贵司城花物业服务中心的催款函,就此问题我陈述几个观点,请贵司在3个工作日内“正面、客观、逐条”回复我(特别提醒贵司:请不要回避主题、闪烁其词、问东答西),以便我弄清楚合同关系,及时交清所有欠费。 一、《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贵司”都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业主”和“贵司”均不得逾越。 二、《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发生不足时应“在下年一季度补足”。这对双方(“业主”和“贵司”)同时具有约束力。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第十五条和《物业服务合同》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贵司应当“收取”和“追缴”广大业主欠的约1400多万元物业费;同时业主也应当补足[size=18.6666660308838px]约1400多万元欠费;否则,业主、业主委员会和贵司三方均严重违规、违约。故请贵司务必遵守契约精神,切实提高最基本物业服务水平,规范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明文规定的收取和追缴物业费等义务: 1、贵司应立即算清本物业服务区域亏损总额并算清每一户业主每月的欠费详单及欠费总金额。 2、请问贵司为何十多年来都未履行上述“1”的法定义务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贵司应当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3、贵司为何不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明文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追缴欠费?贵司应当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三、由于贵司未能先行履行以上义务,导致业主我根本无法及时知道具体欠费明细和欠费总金额,这直接导致业主我无法按时缴费;故所有责任应当由贵司承担!!! 如贵司能“正面、客观、逐条”回复清楚以上一、二问题,本人将在24小时内按照欠费时间的先后逐一交清所有欠费。 严格按照所欠费用发生时间的先后为序来交费,即先欠的先交,晚欠的后交(也可同时交清历年的所有欠费;但决不可欠费时间短的先交,欠费时间长的反而晚交)。 以上欠费的追缴是城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同时也是Vanke公司认可的,并通过《[size=18.6666660308838px]物业服务合同》书面明确的,双方均不得违反。 2015年9月21日 |
板凳
syjlzc
2015-10-22 22:31:55 物霸+电霸,万科等严重违反《物权法》未经产权人同意,就非法强行霸占业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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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流主
2015-10-28 13:43:30 万科完全在回避问题,莫非有什么难言之隐不可告人呢,请万科正面回答:1400万元欠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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