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房屋面积86.91平,每月物业费应该是206.85元,本人应该欠缴2015年4月至9月,6个月的物业费理论上应该是206.85*6=1241.1元,但在9月13的催缴单上显示费用为1300.32元,多出59.22元。 物业有给我打过催缴电话,我要求对多出来的59.22元做出解释,物业来电告诉我:今年4月份我所交过的1241.1元的物业费,被物业财务先扣除了50多块钱的滞纳金,说我在上次缴费时仍然欠缴着50多元的物业费。于是我拿出今年3月的催缴单,上面并没有滞纳金。我在没有被告知滞纳金数目的情况下,被乱扣除了50多块钱的滞纳金。我表示不可理解和坚决反对! 我需要在这里表达一下个人感受: 1、本人一直在外地,并未入住长沙万科城,我在交房时物业已经留有一份信用卡信息,物业当时表示可以通过信用卡按时扣除物业费。但现在并未按照约定从信用卡上扣除物业费,反而出现滞纳金一事,很不可理解。 2、万科城物业管理,我个人感觉现在很混乱,刚开始每一栋楼都有管理员,有什么问题可以跟管理员联系,这一点倒是挺好。但现在我这一栋的管理员是谁,是否还有管理员,我不知道。给我来电催缴物业费的人各种各样,不得不让人产生戒心。在我最开始接到催缴物业费电话时,我曾表达过我要求半年交一次物业费的意愿,给我来电的人并未表示反对。于是我按我自己的意图半年交纳一次物业费。 3、在外地的业主都没有享受过物业的任何服务,物业的来电中只是想让你快点交纳物业费,没有半点多余的问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