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9月05日前往南方公元看房,因为不够钱支付首期,本来并没有打算购买。但贵公司销售人员介绍说可以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支付首期,并当场让我刷卡支付了2万元定金。刷卡后我马上通过电话银行申请分期付款,谁知银行客服回答房款不可分期。我当时还没有签订认购意向书,于是要求销售取消交易、退还款项,谁知销售拒绝称不可以退款。又提出说他自己及同事私人都有POS机,剩余的款项可以通过他们的POS机套现,然后就一定可以做分期的了,各种保证没有问题让我先签认购书。 回来之后我咨询了专业人员,才知道信用卡套现根本就是违法的,我根本不可能通过这种方式去付房款。再去找销售要求退款,他又说已经签了认购书不可能退款的。我是签了认购书也付了钱没错,但问题是你们万科这么大家公司这么大品牌,销售介绍客户买房怎么可以如此不负责任,完全不顾客户利益?我是受你们销售欺骗才付的房款,不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购买,凭什么不能退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