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万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与贵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广州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开源大道金杏街4号金色梦想一期G16栋4层02商品房。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当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于本人。贵公司在2015年9月21日向本人发出《收楼通知书》,本人在贵公司“广州万科万客会”微信公众平台上预约于2015年9月26日上午按照贵公司要求到指定交房现场。经查验,本单位阳台环梁高度是62CM,并非买房时销售向我展示的收楼标准单位阳台37CM的环梁高度,不仅严重影响了房屋采光、观景等功能,而且设计不合理,长期居住容易产生压抑,对身心造成损害。 1) 出现此问题单位只有4层01 02 04 05单位,而同层03 06单位无此问题,其它层楼也无此问题; 2) 除G1 G16 G17栋,万科金色梦想其他所有商品房均无此问题,从实情情况来看,万科自己是清楚一期设计存在此缺陷,并在二期设计中进行了修正; 3) 违反诚信交易原则,一直欺满业主,从始至终万科及销售方从未告知本人购买房屋阳台存在差异,致我的正当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4)贵司许坤伟及项目总包曾经理等相关负责人均承认该问题是万科请的设计出了问题,并承认是施工及监理相关管理工作不够细致,导致有这个缺陷! 基于综上所述,可以很明确此问题是房屋的设计缺陷和贵公司违约造成,贵司请来设计导致房屋功能受损,不可能让客户承受,请万科拿出你们担当及大公司应有的责任来,我们是向万科买房,不是向设计院买房,9月10开放日正式提出该问题到至今仍没有处理诚意,贵公司服务态度让人非常失望,在此再次强烈要求整改 诉求:贵公司许坤伟(以下简称许工),于2015-9-28日下午电话回复(已录音),经过公司研究及设计院现场查验确认,该阳台环梁高公司已同意整改切掉一部分(切掉20CM以上),要此要求贵公司给出书面答复确认完成时间并盖上贵司有效盖章,以免后面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