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朴树的太阳 于 2023-1-29 17:25 编辑 我们在惠州万荟购房时,销售时销售顾问与我们签定有‘赠送三年的物业费“协议(在《价格试算表》里,白纸黑字,我们是遵从这份《价格试算表》交首付及购房),因当时的销售顾问的离职而现有的管理团队不予承认”赠送三年的物业费“,还要求业主去找当时的销售人员。请万科万荟公司说明回复。我们的主张是: 1、《价格试算表》是当时销售人员出具的,有我们双方签字确认,我们业主尊从的是这份价格表,万荟公司不能因当时的销售人员的离职而毁约,这不符合商家的诚信原则。 2.万荟销售人员的行为授权于万荟公司,他受万荟监管,他的行为由万荟公司负责,与我们业主无关(即使这名销售人员离职或在职时的行为)。 3.没有公司的员工离职了,要业主去找离职员工的道理。员工离职时有工作交接,员工的销售行为,实属万荟公司内部事务,不因牵涉到业主,业主是遵守了协议。请万荟公司遵守双方的协议上的约定; 4.协议当事人为公司和业主,销售员为公司内部人员,不是第三人。销售员个人行为的效果归于公司。 所以请万科万荟公司予以说明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