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slt_79177307285 于 2023-2-3 15:23 编辑 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万科樾山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侵权违法,具体如下: 1、万科樾山物业严重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规定,物业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应在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公示,接受业主监督。但其至今无任何公示,此种行为已在事实上违背物业服务合同,导致业主无法准确对其服务情况进行监督,严重影响业主对其服务品质的判断。 2、万科樾山物业违反《关于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费和共有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当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采取书面通知、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或者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方式向业主公开上季度的相关信息。但万科物业至今仍未有任何主动公示的行为。 3、万科樾山物业严重违反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条例规定,业主享有下列权利: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人多次要求其公开相关信息,万科樾山物业均无视,对业主合理诉求不予理睬,严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 4、万科樾山物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第2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本人缴纳物业费后要求开具发票,万科樾山物业拖延拒绝,本人连续多次催促,至今仍未收到发票,也未收到任何回复。 以上事项,本人分别在2023年1月28日、1月30日、1月31日主动要求及提醒万科樾山物业进行反馈,但其持续不予理睬,如此可见其对法律法规之轻贱、对业主权益之漠视,请相关部门敦促其立刻纠正错误做法,对其违法侵权行为进行处分,并要求其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