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万科公司领导: 本人系贵司开发璞悦湾楼盘准业主。怀着对贵司良好的市场信誉及对产品品质的不断追求的良好印象,以及样板房实地观摩认可,遂于上半年购买了7号楼一房产。购买的整个过程中,销售经理对标地房及样品房的情况进行过介绍,得到的信息是:标的房交房时与样品房结构、装修一样(软装、墙纸等除外,微细差别允许存在),包括公共区域、楼梯楼道等。因贵司内部管理要求,我们一直无法现场对楼层进行了解,国庆节前,一次偶然机会进入楼层装修现场,发现7、8号楼一楼入户大厅面积较其他楼严重缩水,楼层档次感官明显下降。而该两幢楼与当初16号楼(样板房所在)同为璞悦湾悦墅组团,销售过程从未提及这一明显结构差异,事后翻遍整个合同,并未发现该大厅的缩水在合同上有所明示。对于这一事件,我个人觉得万科销售过程中存在业务瑕疵,更严重一点表述,存在不诚信,有欺诈之嫌。就我本人而言,并不愿意等到正式交房之时,就这一问题与贵公司发生纠纷,影响收房时的心情。所以,请万科客服中心就这一事件予以查证,并给出合理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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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杭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5-10-08 20: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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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aidong
2015-10-10 09: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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