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我于浑河万科中心办事后,开车离开,由于门前停车混乱,当时无任何保安人员指挥疏导,导致我驾车离开时,刮倒了“隐藏”在办公楼门前拐出停车场位置的地灯,车已受损,地灯也倒了,事后我对其地灯进行了维修。 但当我了解到,在我之前曾多人、多次将那个地灯刮到时,可见这其中一定存在问题,考虑到不想让后人重蹈覆辙,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告知其物业部门那个地灯的位置有问题,拐弯半径极小,加上车场停车混乱无人疏导,物业方面是有一定责任的,应避免今后再发生这种事情。当天投诉后“刘恒帅”给我回复的投诉电话,但我当时并不知道他的姓名。他在电话中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一直规避责任,强词夺理,后来变本加厉态度及其恶劣,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提及我工作身份并以我的领导威胁我,还在电话中大呼我领导姓名,对我领导及其不尊重。我就不明白了,这件事和我领导有什么关系呢?他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对于我的好心提醒他想得到什么样的目的呢?我多次问他姓名,他避而不谈,继续以“我不告诉你,你没必要知道”来回复我,他大声在电话中喊叫,态度的恶劣程度无法想象,脾气暴躁程度无法控制。见我问的次数多了,他大喊着“我叫刘恒帅!你记住了我叫刘恒帅!“然后就将电话挂断,此时我并没有讲完话。 这就是整个事情的经过,我本着提建议解决问题的态度,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让我很不理解。 敢问:这就是万科物业对待投诉后解决问题方法的统一标准吗?这就是万科物业人员的素质吗?这就是万科物业对客户的服务态度吗?这么牛气的物业,我们客户真是惹不起啊。请万科物业给我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