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合同约定2022年12月30日前交付,因为疫情延期至2023年1月19日通知接房(21日春节),临近春节回老家未按通知时间接房,2023年2月4日预约售后第二天看房,如没啥问题准备接房,2月5日上午从车库进入,入口未见物业工作人员值守,到达门口再次联系售后一起验房,回复有事通知其他同事现场一起查看:入户门、户内门窗、电源开关、地面、墙面、地漏、燃气、墙体等多处需整改问题(整理电子版文档)同时发给售后、管家,让其协调人员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完成并通知业主验收查看,另靠近二期市政快速路临时开的入口并未封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并告知售后在整改期间该房屋物业相关费用业主不予承担;在2023年2月20日短信收到万科物业缴费通知,有些茫然,微信告知管家:该房屋未达到接房条件现还在整改,业主也并没接房,该房屋物业相关费用应向开发商催缴;购房时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每平方3.8元计算,第三章第十条中明确约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并为业主提供对等服务.实际现场并未看到或感受到物业所谓的四级服务(小区各出入口24小时值守),此收费标准完全不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