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违反《物权法》、《物业管理条列》等法律均有明文规定,必须先经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这个两个缺一不可的程序就单方面 铲除98栋多处绿化带问题。万科回复仍然是狡辩:原文如下“发表于 2015-09-22 11:21 |只看该用户 尊敬的城市花园业主您好! 98栋商业广场区域零星绿化整改工作属于日常小修维护工作,不属于大中修整改范畴,日常小修维护工作在《物业服务合同》已有相应授权,同时《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常规工作内容有相应明确。故您所需要进行全体业主的诉求,对已经合同约定授权的事项再次表决是有冲突的。物业服务中心是完全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合同》等政策法规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工作。 若您还有其他建议和意见,请致电您的专属管家或到物业服务中心咨询。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成都万科城市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原文链接: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21773.aspx 万科物业的回复完全就是在用“强盗逻辑”: 万科狡辩原文:“98栋商业广场区域零星绿化整改工作属于日常小修维护工作,不属于大中修整改范畴”。 首先,“小修和维护”是使损坏或者部分损坏的的东西恢复原来的功能或形状,而不是彻底改变期性质,如飞机的小修和维护,绝对不是不是把飞机“维护”“修理”成了汽车或者自行车,把飞机的飞的功能都给改变了。同理绿化带的维护,是恢复原来的绿化功能,而非铲除绿化,把绿化变为地砖等。 其次,不管万科给扣上大维修还是小维修的帽子,任何日常小修维护飞机,都绝对不能把飞机维护成自行车的,飞机维护修理成自行车,不能起飞了,这是叫修理吗?万科把绿化带“维护”成“水泥地”也叫维护吗? 第三,退一步说,即使飞机除了点小故障,去修理,修理厂未经飞机机主同意就把飞机修成了自行车了,再也没法飞了,只能骑了,修理厂是完全正确的(同理万科把把绿化变为地砖也是正确)。这也和万科说的“《物业服务合同》已有相应授权”,毫无关系;因为除非业主都是疯子,才会这样授权;况且如果真授权了,那请万科拿出《合同》授权万科物业把绿化带改为水泥地板的“原文”来。业主早已查找了原文,实际是绝对没有这样的授权!!! 第四:万科物业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必须恢复绿化带原状。万科的强盗逻辑和狡辩行为是荒唐可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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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流主
2015-10-28 13:04:31 成都万科一帮神奇无比的管理者,回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如疯人院的发病病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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