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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 美好家
上诉状
tslt_51495889103 2023-03-09 10:29:47 扫码看帖   1 3593
           上  诉  状
原告:
于,男,1968年01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210213,地址:大连金州区古城,万科五期E2楼业主。联系电话:13019
    被告:
1, 大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395981T,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新生路万客园150号。联系电话:0411-86837372
诉讼请求:
因不满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辽0213民初1162号,适用法律错误,现提出上诉。
1,判令被告大连万科物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五期业主于海和三期业主同等的服务,如硬件(封闭庭院),岗亭,软件安保24小时服务等。
2因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大连万科物业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共计3843.70元,计入物业费。
3.确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于海等五期(E1#,E2#)业主与3.2期(C1-C8)业主,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事实和理由:
    1, 万科一期,三期等,为封闭小区。
有多个独立院落,每个院落均设保安岗亭,设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为封闭小区
2,五期(E1,E2楼)为四周开放小区。
临街,门前临车行道,没有院落,无地下停车位,停车位极少,只有35个停车位,没有保安岗亭,不设保安。外来人员可以尾随上楼等。
3,3.2期(C1-C8)业主和5期(E1#,E2#)业主签订内容一样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
五期不能单设业主委员会,必须和三期等,一起设,只能一个业主委会。,物业费都一样,都是每平2.4元。
万科物业向法庭提交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15页第十五条:上述项目适用于本项目、5期(E1,E2)栋/苑。本项目后期及其它类型物业的物业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4,《前期物业合同》第15页第十五条:物业成本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12)办公费用等
上述1-5项开支,因没有服务到位,五期业主部分或者全部不用承担。如岗亭保安工资等。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3页第九条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23页:
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草坪长良好,生长季节及时补栽补种,修剪整齐美观。
第24页第五条第二项:
配备岗亭,小区主入口24小值勤。第七项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2020年投诉到到万科物业官网,12345网站,万科物业高管,主动找我,2020年物业费减免500元。
依据:
1,《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合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大连万科物业需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保洁,安保,绿化,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等约定, 提供3.2期业主和五期业主于海民事权力不同等的物业服务,已构成合同严重违约,而且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涉嫌与开发商恶意串通,损害于海等五期E1,E2楼)业主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因违约,需要承担70%违约责任。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需赔偿损失:95.33X2.4X24X70%=3843.70元,计入物业费
你我他遵纪守法,才能国泰民安,和谐社会。大连万科物业做为全国知名企业之一,更应当带头有担当,更应当带头遵纪守法,令人失望的是,连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守信诉讼原则及有关法规,最高法司法解释都不知道,却一而再,滥用诉讼权利,法务部门就是用来欺负业主人傻,真不明白从哪来的底气。
此致
附:
    1,《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五期(E1,E2)楼前照片
4,2020年投诉到万科物业网站件
5,五期《前期物业合同》
6,五期人员管家一名(约7万/年),保洁二名(总工资4.8万/年),四部电梯。不算一层公建,物业费收入:64.265万/年。还有门前停车位收入,电梯广告收入。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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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沙发
大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23-03-10 16:06:30
本帖最后由 大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于 2023-3-10 16:08 编辑

尊敬的【tslt_51495889103】业主您好: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诉讼问题,服务中心管家专业经理及法务已与您沟通,如您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服务中心管家取得联系,联系电话18525371878,万科城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将竭诚为您服务。
                                                                                                                                                        大连万科万科城物业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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