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了去年,万科给维权业主下律师函;希望这次,针对钢筋生锈的重大质量事故,政府能给万科下一次律师函。 以下是去年11月29日,针对给维权业主下律师函的律师的回信——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差不多近一年的时间过去了,笔者到现在也有没有收到任回万科方面的回复! 尊敬的XX律师: 昨日我(和部分东荟城购房者)收到您的律师函,您在律师函中罗列了我们所谓对万科公司和万怡公司的侵权事实;并判断我们的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威胁我们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同时再一次澄清万怡公司对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等行为均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操纵价格”、“隐瞒实情,欺诈消费者”、“缺失诚信”等种种情况,认为我们的诉求缺乏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将成为佐证我们不法行为的证据!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普法教育! 但是我们认为,您在律师函中对我们违法的指控,完全是无中生有,指鹿为马! 您完全忽略了我们到东荟城销售大厅门口布拉横幅,集体维权之前,我们曾经和万科及万怡公司进行过一段很长时间的理性交涉,但是万科公司一直回避正面面对问题,用所谓的“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来回答我们所有诉求。以下是相关事实: 本人曾在10月底,致电子邮件给万科公司,提出相关维权诉求,没有得到任何回应;随后,本人以快递形式,将本人诉求分别快递给万科总部郁亮先生、王石先生、丁福源先生及万尚公司法人代表唐激扬先生,之后仍然未得到任何回应。 在万科无任何官方回应的情况下,我们于11月8号将《致万科的公开信》发表到万科网站的公共平台。但是万科网站在公共平台上的回复和您的律师函如出一辙,完全回避对具体问题的释疑,以我们的合同“合法合规、公开透明”解释我们所有的疑问。 这期间,我通过QQ群结识了其他权益受到侵犯的业主。并曾于11月1号和11月16号,参与了现场的维权签名活动。我们非常理性的把我们的《联名公开信》递交到东荟城的客服处,并一直保持克制,没有出现布拉横幅等所谓的聚众事件。 但是,针对我们的联名公开信,万科公司的回复则彻底激怒了维权业主。这直接导致了11月23号发生的布拉横幅,现场维权的群体活动。 我们认为,正是万科公司以傲慢的态度对待客户(我相信您会同意,在法律上,无论万科的生意做到多大,我们的地位是平等的),以所谓的“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回答所有客户的具体疑问,完全无视客户的正当理性诉求,才导致后面出现的维权业主们集会、布拉横幅的事件。万科无视业主诉求是因,现场集体维权是果——暂且无论我们的诉求是否正当,作为经营者,在客户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销售合同及售后服务存疑的情况下,经营者是不是有权利进行澄清和答疑?您在律师函中片面的强调我们所谓的“组织”聚众,而故意忽略了万科之前种种对客户傲慢无礼的态度,导致我们在得不到完全释疑的情况下,被迫采取行动的动因! 请参见以下万科维权业主针对万科公司对我们维权诉求回函的回复(请注意黄色亮显部分为万科的回函内容,随后为业主们针对万科回复的进一步澄清的要求): 贵公司11月10号对我们维权诉求的回复,我们认为贵公司完全没有正面回答我们的所有疑问! 贵公司回复的第一条: 东荟城项目按照《广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销售,销售前已取得预售的所需的必要证件,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同时,设计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报批手续完备。 请注意我们的问题焦点所在,不要转移视线! 我们的问题不是东荟城是不是按照《广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销售。我们丝毫不怀疑贵公司在进行销售前已经取得必要证件。这是废话! 我们怀疑的是贵公司在销售活动中利用双合同进行价格欺诈的问题。请正面回答,为什么不同的业主装修协议,价格相差近乎几倍 、甚至十倍的差距,这已经不能靠不同阶段的合理折扣来解释,并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非贵公司告诉我商品房买卖和装修合同不受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 我们的问题也不是在建房之前万科的设计是否已经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我们丝毫不怀疑贵公司在建房之前已经完成报批报建手续。请不要刻意转移视线。 请注意我们的问题是:万科在2012年8月1号之间新的《住宅设计规范》开始实施之前,已经取得报建的这部分房子,其电梯的配置和设计是否满足2012年8月1号之后的新规范,如果没有满足,为什么没有任何人员告诉消费者——因为有一部分消费者是在2012年8月1号之后和贵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如果贵公司的设计不满足这之后的任何法律法规,按照消法的规定,贵公司是不是有义务提醒消费者,还消费者知情权? 这里补充一下,后来通过阳光家缘上查证,东荟最近交楼的二期C2 C3等栋楼盘,其施工许可证是在新规范实施之后,直到9月上旬才拿到的。 贵公司回复第二条 今年销售过程中,东荟城项目在特定时间段推出了少量120方户型的毛坯特价单位,以满足部分改善型客户的需求,目前已经销售完毕。同时为这批单位提供了装修可选套餐,过程中选择毛坯标准的客户可根据实际需求再选购装修套餐,交付后物业服务中心也将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减少对周边客户的影响。 请再次注意我们的问题焦点所在,不要转移视线。 我们的问题是,万科东荟城在销售过程中,曾经明确表示过只售卖精装房,不卖毛坯房。万科的侵权行为是:在我们和万科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万科隐瞒了将要在精装房里面卖毛坯的真实情况,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这个侵权与贵公司满足部分改善型客户的需求没有任何关系,和贵公司提供装修可选套餐,以及严格装修管理也没有任何关系!请正面面对问题,侵权了就是侵权了,不要答非所问! 贵公司回复第三条 已签订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及《装修协议书》是公开透明情况下真实意愿的表达,合同双方都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尊重契约精神。来函中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请恕我司无法满足。 贵公司一直在自说自话,说我们的合同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但就是不愿意回答我们的具体问题——你们在逃避什么?是不是合法合规,不是由贵公司自己说了算!请不要用这样的循环论证:因为我们合法合规,所以我们合法合规!如果你们只是一味的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来回答所有的问题,只能证明贵公司没有半点解释问题的诚意!贵公司所说的公开透明,至少有一点就没有做到:贵公司给到不同的客户超过合理折扣能解释的装修款差异,在我们签约之时,并没有任何人就这一点进行告知并解释为什么。而我们受到了王石先生在媒体面前很明确的误导:超过25%的利润万科不做。正在是王石先生及贵公司媒体的不实宣传之下,我们理所当然的认为,装修协议里面的装修款和其他别的业主是差不多的,至少是在25%的范围内浮动!——请解释这一点,贵公司是如何做到公开透明的? 请正面回答以下问题: 1、我们签的是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装修协议两份合同? 2、贵公司有没有承诺过所有东荟城的精装修质量是一样的? 3、你知不知道我们业主们的装修款金额从二十几万,到两万,到零,价格千差万别? 4、万科上报给房管局的房价数据是不是不包括装修协议里面的价格? 5、万科在网上公布的房价曲线是不是包括装修协议里面的价格? 6、万科知不知道广州市房管局已经在4月15号叫停双合同? 7、万科是不是在4月15号以后继续和部分业主签订双合同? 8、王石有没有说过超过25%的利润不做? 9、万科的在今年四月份之前,不计算隐藏在装修协议里面的价格差异,开盘之后的房价波动是不是远超25%? 10、万科企业的核心理念是不是“让建筑赞美生命”? 11、东荟城的电梯能不能进担架? 12、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是不是规定超过12层的高层住宅,其中一台电梯必须能够进担架? 13、我们签和约时万科是不是知道新版住宅设计规范已经于2012年8月1号起开始执行? 14、我们和万科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没有带电梯和楼梯核心筒的尺寸图? 15、东荟城的售楼宣传图里面有没有电梯的尺寸? 16、万科的销售人员在引导参观时有没有介绍电梯在哪儿,有多大,并引导参观? 17、万科的销售人员在推销房屋时,有没有说过东荟花园只卖精装房,不会卖毛坯? 18、东荟花园现在是不是已经在售卖毛坯房? 非常好,贵公司的回复中提到了契约精神。贵公司把契约精神片面的理解为对一纸合约的无条件遵守,是实实在在地故意偷换概念,搅乱视听。事实上,契约精神不仅仅是契约信守精神,还包括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以及契约救济精神。贵公司在和我们签订合同之前,在网上公布的房价故意用双合同中的装修协议来隐藏真实的房价涨跌;故意告诉客户东荟城只售买精装房;故意隐瞒贵公司的设计中部分楼房只满足2012年8月1日之前的《住宅设计规范》,没有满足这个日期之后的设计规范;等等,这种种行为,才是真正践踏了契约精神。顺便说一句,学习契约精神不用那么麻烦,还需要跑到哈弗去。百度百科里就可以搜到! 贵公司回复第四条:住宅是一种商品,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环境出现波动,希望购房客户能理性面对价格的变动。我司欢迎业主以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任何违反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支持 请不要再一次故意转移视线。我们维权针对的不是东荟城商品房的价格变动;我们针对的是万科在销售活动中一系列涉嫌广告欺诈,以及利用双合同中装修协议的价格波动来隐藏真实房价的卑劣行径!贵公司再一次赤裸裸地用违反法律法规来威胁维权业主,只能让我们感受到你们的色厉内荏!事实上,真正违法违规的,正是万科公司自己! 我们于11月11号在万科投诉平台上递交了上述业主们的回复。但是万科公司再一次店大欺客,完全无视我们的问题,导致彻底激怒所有的业主。请参见以下万科在投诉平台上的回复: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在《关于东荟城部分客户意见的回函》中做过回复。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您随时联系东荟城客户经理许先生:13925003501,祝您生活愉快! 万科直接把球踢回给客服许经理。但是您知道,万科客服经理对所有的疑问,同样只有一个标准答案“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之后,我曾直接打电话给东荟城客户经理许先生。并向他提了上述十几个简单封闭的问题。所有的问题其实只有三个可选答案:“是”、“不是”、“不清楚”。但是许经理几乎对大部分问题都拒绝直接作出回答。有几个做出直接回答的,还是公然的撒谎。比如当问到现在的电梯是否能进担架时,他很肯定的说“是”。后文您可以看到随附的万科拎包入住的温馨提示,就在最近收楼的C2C3,C17等楼盘,其电梯尺寸只有143CMX128CM,请问如何能够进担架!我对万科公司客服经理这种能够公然撒谎的能力感到十分震惊! 您在律师函中提到我们的公开信及诉求答疑,缺乏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那么大律师,请您以法律的角度,给出万科在实施以下行为时的法律依据: l 把房价涨跌隐藏在装修协议中,导致网站上公布房价数据完全失真,误导政府和公众。请问依据的是哪条法律?请直接回答问题,不要用所谓的“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来糊弄我们! 相关证据:目前我们收集到的装修协议中,装修款从二十几万,到两万,各种不同的价格都有。且装修协议除了价格以外,其它条款只字未改。请问万科是如何做到两万块钱与二十几万的价格做出一样的装修效果的?请问他们制定装修价格,依据的是哪条法律?另外,万科如何抹平装修协议中的乙方及丙方(房地产公司和装修单位)的成本及利润核算?我们有理由认为这里面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 l 东荟城的电梯轿厢尺寸只有1.43米X1.28米。这个是实实在在,由万科交楼时的温馨提示公布出来的证据。国标担架的尺寸是1.65mX0.55m。请问急救担架如何能进电梯?请问万科公开宣称的“让建筑赞美生命”如何能够实现?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老去的一天。您也不意外,也排除不了有一天有用得着担架的那一天。当然,您可能住的是别墅,可以不经过电梯——但这些住所谓刚需盘的普通人就不是人吗?他们的命就不是命吗?救护车在楼下等着,急救担架却进不了电梯,这难道不是谋害生命? 相关证据:东荟城交楼时的温馨提示;2012年8月1号以后执行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及之前的旧版住宅设计规范。 补充一句,万科和大律师您,一直强调万科的开发、建设、销售等行为合法合规,不就是仗着有政府给万科的施工许可证、预售证、以及所为规划设计的图纸审核吗?您告诉我,神州大地上那么多的豆腐渣工程,有几个没有盖施工许可证章和通过规划设计图纸审核的?你们是故意让我们把矛头转向广州市的规划部门吗?明显不合规范的电梯设计,建设局和规划部门是如何通过图纸审核的? l 东荟城售卖精装房的时候,销售人员承诺给买精装房的业主,整栋楼将会只售卖精装房——导致业主做出错误决定!请问万科是依据哪条法律,在已经报备可能售卖毛坯房的情况下,直接欺骗业主? 相关证据:万科给业主的回复里面已经直接承认售卖毛坯房的事实。业主的集体口供——我们在签销售协议时直接受到了销售人员及广告的误导。 我知道万科和您一直强调,合同里面没有约定万科不能买毛坯房,所以我们无权干涉万科正常的经营活动。可是大律师,请直接回答:合同没有规定万科进行欺骗,所以无论它进行何种形式的欺骗,就可以不受到追究吗? 其它问题,恕不在此一一列出! 我想强调的是,万科从来不正面面对业主的所有疑问,丝毫没有通过正常对话来释疑的诚意,反而通过贵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以法律的名义威胁业主。这种行为,势必激起维权业主的强烈反感,并增加业主们的维权决心! 我本人无意组织维权。从某种程度上讲,维权对于我个人来讲肯定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维权需要消耗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把这些精力和时间用在工作和给自己充电,所得可能更多。理性的选择其实应该是:承认自己买房决定错误,投资失败;抓紧时间赚钱,以后把这套房子卖出去后再重新买一套新的房子——这是大多数人的选择。万科等开发商也许就是抓住了这个国民性格,才敢于挑战法律道德和国家规范的底线!另外,我们的法律缺失——比如,对操纵市场的定义仅限于证卷股票市场等等,也是他们敢于明目张胆的原因之一! 我本人不期望维权能够成功,只是想帮助万科“阳光”,让更多的人认识它,免于和我们一样被骗而已。我也许不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道,但是我相信,历史,最终会对这一轮房产和基建大跃进中,万科等开发商进行审判!也许,我会马上回到我自己的工作生活中去,但我强调,这不代表我屈服了! 随附拙作《万科,你妈妈喊你回哈佛学习契约精神》。这是我诋毁万科公司的又一证据,您收好了!我相信您一定能够看懂三张扑克牌的故事,并期望,将来总会有一天,某些部门不会以法律的名义,为骗子望风站岗! 东荟城购房者:XXX 2014-11-29 |
板凳
广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5-10-30 11:23:37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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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jiaqiaoqiao
2015-10-31 1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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