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个别业主就万科高新华府项目的几大问题提出质疑,对此,给出的如下回复: 第一“私自更改市政供暖为小区集中供暖,并没有通知所有业主,私自更改前期承诺,维权多次无果。” 答:我司与客户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供暖方式为集中供热,实际我司并未违反约定。另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约定,规划变更、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产生变化的,开发商必须书面通知买受人,而小区采取自烧锅炉集中供热,并未对以上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产生任何影响。 第二,“宣传“专属学位房”“一房一名额”等,现在在新版合同里,明确不承担上学责任 答:根据我司与陕西师范大学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书》约定,将集中安排万科城项目及高新华府项目业主子女在陕师大长安万科城初级中学、小学就近入学,两个社区享受同等入学条件和招生原则。协议书第八条还约定“学校确保该社区业主子女能(一套房一个名额)入学,学位有剩余的情况下,招收该社区以外的生源,努力扩大办学规模,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学校设计规模。随着学校发展,出现设计规模“满员”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对社区子女“择优录取”的方式”。该内容已在售楼处进行了公示。 第三,“前期宣传华润万家超市已无可能” 答:我司在2014年10月份与华润万家签订了《商业合作意向书》,但具体后期超市品牌引进还要以最终正式签署的合约为准,我司明确后期高新华府项目会有综合超市。 第四,“前期并未告知准业主和业主19号楼是廉租房。” 答:廉租房为政府每个项目中必配指标,高新华府项目规划有廉租房要求,19号楼廉租房后期建好后会交给政府管理,是在小区围墙外与高新华府项目不互通。 第五“未列出装修清单具体型号,比如地板用的“”圣象或同等品牌“字眼,且没有具体型号无法保证业主知情权。同一个品牌也有高端和低端产品,你用的是什么产品谁知道。” 答:客户签署合同时我司会提供装修标准,对装修品牌进行约定,产品的样式、颜色通过样板间展示,交付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装修材料均通过相关单位检测合格。” 第六“非承力墙用的是石膏板。” 答:我司采用的隔墙为轻质混凝土隔墙,该隔墙具有强度高空鼓少的特点,满足建筑规范要求。 第七:“签署空白合同,爱签不签,售楼部只有空白合同,你不签定金也别想要了”。 答:我司在销售现场有合同模板公示,客户可以随时取阅,且签署合同同时公司流程要求置业顾问给客户提供合同模板,并重点核对个人信息,房屋价款,支付时间等重要信息,客户确认后签署签字页 第一个问题,前期宣传市政,合同写集中供暖,万科无权擅自改为小区锅炉,万科已经构成虚假宣传和违约;第二个问题,一房一名额没问题,你倒是签补充协议呀,来个择优录取,上不了学怪基因不好咯;第三个问题,超市没有正式签约就宣传,同样构成虚假宣传,有别的超市?明确超市规模和时间,空口无凭;第四个问题,廉租房,廉租房配建比例为5%,万科华府规模够建一栋楼吗?到底是代谁建的?第五个问题,装修清单,同等品牌怎么鉴定?你说同等就同等,这里面水份多大你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