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6日、10月30日广州新闻电视台两度报道了东荟城的“天花开裂、钢筋严重锈蚀”等问题;(20151026广州新闻)新闻视频链接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M3MDMzNzAzNg%3D%3D.html (20151030广州新闻)新闻视频链接 http://m.gztv.com/video/10803 (上面3张为新闻截图,下面2张业主提供) 上述图片为已经收楼入住的情况,而至今未收楼的几栋例如C11、C12,虽然还在内部装修建设中,多户业主就已经发现了钢筋裸露、断裂、天花开裂等情况,据工程师反映这两栋就发现了十几户 而万科方面,在材料供应、施工监督、开发商等环节中始终不承认存在任何问题,也没有一方站出来承担任何责任,统一给业主们的解释是:施工人员不小心踩坏的 万科这种推诿责任的解释和态度,让业主们实在很难信服; 无论小到“施工人员”,大到“建筑承包商”,中间环节出了任何问题,万科作为“开发商”和“销售商”都应该对业主负最直接的责任; 我们花费大半生的心血,托付给了万科,而如今“东荟城”却变成“东悔城”,着实让人心寒; 目前业主们整天提心吊胆,希望万科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拿了钱,负起“应负的责任”; 如果拿了钱,给不出合格的产品,让业主不能够安居乐业, 呼吁大家拿起媒体、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案例: (2013)佛南法民三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6月,两名名为梁洲颖、黄锦辉的金域蓝湾业主,因为房屋装修出现质量瑕疵,将万科告上了佛山南海区法院,在要求万科进行保修的同时还要求万科赔偿相关损失10000元。法院判决认为,作为买卖合同的一方主体,万科金域蓝湾从合同的角度出发,负有保障向购房者交付的房屋无任何质量瑕疵的义务。同时,万科金域蓝湾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法人,且是冠有知名品牌“万科”字号的开发商,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应当保障其产品有可靠的品质,让购买者安全、满意地居住。在万科金域蓝湾公司提供的房屋存在几十处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原审判决万科金域蓝湾公司向梁洲颖、黄锦辉赔偿10000元损失,不仅没有不利于市场的稳定,相反还会起到保障和矫正的作用,维护了公平正义。 |
板凳
广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5-11-04 14:20:11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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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ily
2015-11-05 11:02:10 这些是施工人员不小心踩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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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thyu1974
2015-11-08 13: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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