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房屋质量问题和疫情双重影响,未能在物业通知的交房日期收房。近期专程请假从外地回去收房。今日中午在沟通收房事宜期间,物业前台坚持要按照之前交房日期收取物业费,被我明确拒绝后(我认为应该从维修完毕之后开始起算物业费),态度很恶劣,直接让我去起诉,还说收不了房就不要收了,根本就没有沟通解决问题的态度。前期托朋友代为验房发现了好多问题,和他们沟通之后答应维修,三个月时间才维修结束,其中有房屋下水不通的问题,当时他们也予以确认。购房合同上明确写着下水不通不可以交付,既然不可以交付,请问我的物业费为啥要从12月份起算?这样的物业到底配不配给业主服务?配不配两块多的物业费?相当爷回家去当!请搞清楚是业主养着你的,不是求着你来的!!万科的品牌就是被这样的物业服务人员给慢慢败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