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退房,想要一起维权的可以加我QQ53934538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年)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万科,合同既然有明确约定,为何还是“样板房仅供参考”?这种老掉牙的格式条款到哪都是不会成立的!万科集团这么大公司也会说出这么可笑的话? 合同上写的是10! 22厘米和10厘米是一个高度吗??直接取消这个窗户是不是也是不同户型不同位置?? 样板房什么户型?我买的什么户型?有区别?!!所有的差异都可以用一句以实际交付为准可以敷衍的吗? 你们就拿这种前后矛盾的幼稚解释搪塞我?请尊重消费者!! 请按宣传内容、合同交房!否则拒收、索赔! 七贤郡西区看房归来。发现厨房窗户与样榜房严重不符,与一楼、一期都是不一样的。请给出处理方案。 下图实际房间的窗户,窗户下沿距离挡水22cm: QQ图片20141117155344.jpg(33.36 K) 2014/12/4 11:33:37 下图一期、二期一楼的,窗户下沿距离挡水5cm以下。 QQ图片20141117155352.jpg(137.67 K) 2014/12/4 11:33:37 下图样板房,窗户下沿距离挡水5cm以下: 2014/12/4 11:33:37 样板房提示“此处厨房窗户实际交付时厨房窗户扩大30公分,高度提高10公分”,合同上亦是如此,下图: QQ图片20141117155811.jpg(89.44 K) 2014/12/4 11:33:37 当初销售说的是窗户会扩大,没想到提高的意思是往上移动!严重误导购房者,玩文字游戏。 窗户上移20cm左右没有争得我的同意。 窗户位置的偏移严重影响美观,并且上面的橱柜高度缩小了3cm。 请万科就此给出解释,并给出处理方案,按宣传内容交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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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杭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5-11-16 17: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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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ss6784836
2015-11-17 17: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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