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10月23日购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的高新华府小区住宅2单元701室,此购买有购买合同、贷款合同、购房收据为证,购房时销售经理告知的是市政供暖、学位房,开发商在网站、备案公告上说明的是市政供暖,销售经理告知学校会在合同中体现(短信为证),但对以上两项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私自修改: 1、更改市政供暖为小区集中供暖,且违反《环境测评报告》;: 说明:前期的宣传中为市政供暖,在合同中说是集中供暖,但未说明具体方式,看到合同后第一时间联系售楼部田经理,告知是市政供暖。但现改变供暖方式,属于欺骗行为; 2、宣传“专属学位房”“一房一名额”等,现在合同里未体现, 说明:在售房时销售经理短信告知学校事宜会在合同中体现,但是合同中没有。现在又改变择优录取,属于销售欺骗。 由于此事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开发商已违约,时隔这么久万科还不处理这件违约事情,不知道在等什么。 改变学校和暖气有无违约 续大明宫、金域曲江、万科城、金色悦城,万科高新华府再出事,请万科关注! 部民生网----华府暖气、学校快点击 西部民生网----华府暖气、学习点击 万科任性,华府骄傲 千变万化的万科,万科后期该如何变化?? 千变万化的万科,万科后期该如何变化?? |
沙发
lf0824
2015-11-18 16:54:23 西安副总柏超说:我们一直在做负责人的企业,怎么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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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xianxingfu
2015-11-19 19:48:46 不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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