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色半山的第一期业主。12年11月27日签定购房合同。12年12月29日领证。合同备案时间是13年1月11日。我现在去办产权证,契税窗口依备案时间,认定我套房为我婚后购房,需交纳三个点契税。(婚后,对方有一套房)。我一直在跟地税部门争取:我婚前的购置第一套房子,怎么能因为备案时间就成为我的第二套房了呢?备案流程不能凌驾于合同之上。通过打12366,12345热线,地税部门都给予了积极回应。但也是在不断的沟通以及学习当中,我发现,造成我这个局面的元凶是地产公司! 1、按购房合同约定,你们应该在30天以内,也就是12月27日 以内完成 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你们依约完成了这个手续,我的房产依然是可以认定为是第一套房,按一个点交税; 2、本着只想解决问题,不想另挑事端的原则,我给万科的南京客服打了电话 ,并给现在的销售经理打了电话 ,诉求很简单:写一份情况说明,说明是地产公司给我的备案时间晚了,合同约定应该在三十天之内完成 。此说明,我仅仅为解决我交契税时窗口的一个说明 ,请他们依此做特殊处理。 3、客服至今没有回复; 销售陈经理处理倒是及时,但反馈过来的信息,全部都是万科回避违约责任,不愿意直面问题所在(要么是描述无用的说明,要么说是因为我资料没及时交齐而造成登记晚了。。。请不要无中生有) 4、销售经理是代理公司的,我希望可以置业公司的人可以直接面对你们的失误(据说我们当时 的那批合同有一大半都不是在30天内完成 备案的),积极弥补。 5、我之所以这么要求,也是在帮助你们地产置业公司解决你们可能会存在的违约责任:因为你们的备案时间违约而造成的我交税以及其他方面的损失,我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6、有失误,直视他,积极解决他是正确的做法。如果因为这个备案时间迟了,造成税务局认定我是二套房交税,造成的损失,我一定会依法向你们进行追偿。 7、最后 一次联系陈经理,是昨天的下午,请你们于本周五(11月20日)上午十一点半之前给予回复。如果没有更积极的处理方案,我会同时完成二个事情:打12345反馈你们的违约行为; 请律师进行诉讼准备。 以上,请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