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万科物业领导 我是长沙万科城20栋1703室的业主,2015年4月底接到长沙万科物业万科城工作人员发来的可受让地下车位使用权的信息后(据物业说是接受地产委托),于5月5日在其提供的可转让使用权的49个车位中,选购了二期B区第一分区106号车位,当日签了协议(编号:HFZS00028),交了全款(发票代码:243001400243,发票号码:20068093),因使用条件不成熟,未正式交接。7月,物业通知车位可以使用,由于本人当时还没买车,经协商,物业同意帮我出租。11月上旬,我看到车位停了车,到物业一问才知道,这个车位早在2014年4月13日就已经卖了。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很震惊,也非常愤慨,为什么合同签了,钱也交了,车位却没有,这是万科物业制度的漏洞,还是工作人员的极端不负责? 我强烈请求万科物业,对我已受让的车位使用权,应该、应当、也必须做到尊重和保证,我企盼你们的重视和处理。 |
板凳
13017136368
2015-11-25 08:5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