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区发布的向业主收取垃圾处理费公告,我觉得你们万科物业说理不清,巧立名目,变相增加费用,政府收取垃圾费是合理的,到公告显示政府在还没交楼之前就开始收了(2007年开始收取),如果是需要我们自己交的应该当时合同就会说明,而不是现在突然让我们交这个费用。我们业主会理解为正常物业费就应该报告垃圾处理费(如果不含应该特别说明,而不是突然冒出来),如果物业费不含这个费用,请问你们物业之前这么多年是在帮业主垫付这个钱吗?还是本来就含,现在变相增加的物业管理费?你们物业这是觉得钱少,大部分业主不会计较,或者就算抗争也难以成形,能收多少算多少?麻烦对此解释一下,并尽快回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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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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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8 15: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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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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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8 15: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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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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