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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地产
请业务立刻更正《关于万科金色梦想装饰装修管理标准的通知》中对业主的侵权内容
xsymylove 2015-12-10 17:11:34 扫码看帖   1 1714
万科金色梦想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和电梯中粘贴的《关于万科金色梦想装饰装修管理标准的通知》中存在与现行法律和地方法规不符的内容,该内容已经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请更正。
《关于万科金色梦想装饰装修管理标准的通知》中关于违规常见问题的列举的第5点“封闭大阳台”,该描述将所有封闭大阳台都归列为违章行为,与现行法律和地方法规不符。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阳台阳台护栏、防盗网应当按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广州城市容貌标准2.2中“外挑阳台不得擅自封闭”01、02、04、05户型阳台不属于外挑阳台不在此规定限制范围内,01、02、04、05户型阳台不违反《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03、06户型外挑阳台,条例中也明确“不得擅自封闭”,不是“不可封闭”,根据《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报规划部门审批即可封闭。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房屋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才需要报有关部门审批。所以01、02、04、05封阳台无需办理任何申报,只要不超出外墙面那就是合法的,没有违法任何条例。
《物权法》明文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没物业什么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关于万科金色梦想装饰装修管理标准的通知》中封闭阳台属违章行为的描述,已经侵害了01、02、04、05户型业主合法封闭阳台的权利,以及03、06户型通过合法途经封闭阳台的权利,已对业主构成侵权,请即刻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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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沙发
广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5-12-11 16:39:15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尊敬的【xsymylove】客户:
    您好!关于您对小区张贴《关于万科金色梦想装饰装修管理标准的通知》内容的疑问,如电话沟通,通知中涉及的相关违章条例由城管部门出具判定,物业配合正常的小区违章管理。您提及的业主对于建筑物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按规定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报规划部门审批一事,对于目前未按规定报批出现的违章,我们张贴城管部门出具的违章通知是对全体业主的负责,对于目前客户封装阳台的需求,物业支持并赞同通过合理合法的沟通渠道处理。后续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欢迎随时拨打管家雪松电话13802778225。

金色梦想物业服务中心
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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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ymy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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