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烟台万科假日风景物业 我是烟台万科假日风景物业31号楼2单元302的业主,2015年9月20日我到万科物业办公室办理缴费,分别缴电费2015年2月3日-9月1日共计593.93元,水费2015年2月3日-9月1日共计211.75元,物业费2015年4月1日-9 月30日物业费共计 1360.24元(我户单月物业费为194.32元),回家后发现,收据上2015年4月1日-9 月30日共计6个月的物业费应为1165.92元,实际却收了我7个月的物业费1360.24元。我回去找收费人员,收费人员才发现多收了1个月物业费,说物业费会给我延至10月底,不用重新给我打印收据,只在我原来的收据上面进行了涂改并签名,标明物业费交到10月31日,签名王佳楠。 2015年12月1日晚,物业管家王燕上门收取2015年10月-12月的物业费,当时我也记不清上次交到几月了,心想物业也不会弄错,就用POS机又刷缴了三个月的物业费,除了POS单,我没有收到任何收款收据标明是哪三个月的费用。管家走后,我找出9月份缴费的收据,发现10月份的费用我已经缴纳了,于是微信联系管家王燕,问她到底收的是哪几个月的,她说是根据上次缴费的底根,这次收的是2015年10月-12月的物业费,我发图片给她看了我上次缴费的收据是到10月底,她说等她上班给查查,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我给我答复。 针对接二连三出现的问题,我强烈质疑:万科的物业收费管理这么混乱吗?两次的收费出现的错误,都要业主自己发现去找物业吗?如果业主粗心没有发现的话,就这样瞒天过海过去了吗?物业是否会发现错误?是否会主动联系业主?管家王燕坚决说她在去我家里收费的时候是根据原来的缴费的底根的,这让我很不解,我 家9月份在物业缴费的底根在物业那里到底是怎样的?物业主动发现错误不奢求了,最严重的问题是,即使业主反映问题了,物业的态度也一直是不予理睬,不予解决?收钱的人说管不了,需要找领导,领导也见不着面,都在忙什么?只管收钱吗?钱收到手里就不管了吗?我缴的是截止到12月底的物业费,多收的钱虽然不多,但是即使是一分钱按理不应该及时退还业主吗?物业有权利支配吗?这样的态度真令人失望,万科物业,你还能让人相信吗?! 最后作为业主,我强烈要求:物业立即退还多收的费用!让所谓的“领导”给我们一个合理解释! 万科假日风景 31-2-302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