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文化低,搞不懂验楼之前先交物业管理费是几个意思? 在验收之前,房子的交付内容和交付质量还没有得到双方正式的认可——也就是理论上还存在交付内容和交付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可能。既然没有正式的认可,却要先交管理费,你们的法律依据何在? 万科的这个霸王条款不得不让人联想到现在的交范围和交付质量已经达不到合同要求,需要通过我们在验收之前先缴纳物业管理费,来构陷业主“已经收楼“的法律事实。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当验收后双方对交付范围和交付质量出现争议的时候,万科完全可以把物业管理费的收款凭证作为业主验收的依据——既然你已经缴费,如何证明你没有验收?既然已经“验收”,就证明你已经同意了交付范围和质量是满足合同要求的。 另外,我也搞不懂为什么物业管理费需要预交六个月的?请问法律依据何在?请问业主的利息损失由谁来承担?我知道平摊到每个具体业主的身上,这是一笔很小的费用。但是聚沙成塔,所有的业主全部预交6个月,万科提前收取这么多的费用,是不是涉嫌非法集资?是不是有必要和业主协商一下?而不是直接一纸通知告诉业主,我就要这样干了? 万科口口声声强调契约精神,却屡屡罔顾契约精神里面最核心的契约自由和契约平等的思想,在与业主的合同、协议中擅自增加霸王条款,霸气侧漏,没有一丝一毫与业主平等协商的语气,何来真正的契约精神? 我只想再次强调:万科,你没有权利,甚至根本没有资格解释所谓的”契约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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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5-12-17 15:36:15 如您还有其他的意见或建议,可随时联系物业服务中心客户经理肖先生1898892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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