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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 美好家
昆明万科翡翠物业泄露传播业主隐私,投诉数次万科不解决
KXYkaolala 2023-05-19 09:28:31 扫码看帖   2 1038

因为购买万科物业的阳台玻璃更换服务,出了问题拨打4009515151反映,个人隐私被万科翡翠物业经理李肖泄漏传播(见图)
5月13日7:00开始,陆续收到不同朋友(均非万科员工)转来的这份万科物业内部汇报材料。内容包括本人姓名、电话、具体到房号的家庭住址、本人拨打4009515151反映问题的通话录音(万科业主注意,您拨打4009反映问题都会被录音且会返给你投诉的人)个人社交账号截图、私人聊天截图等等信息。
拨打4009反映多次后,5月17日,昆明万科物业第二分公司联系本人,终于承认物业经理李某泄漏业主隐私属实,给出解决方案:“内部通报批评+扣罚当月绩效奖金+李某写道歉信”。
不痛不痒、包庇员工、敷衍塞责业主以期不了了事的解决方案,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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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
沙发
汤姆大叔 
2023-05-19 11:41:52
本帖最后由 汤姆大叔 于 2023-5-20 08:47 编辑

故意泄露业主隐私,超出了物业职务范围,违反《刑法》禁止性的明文规定,违反《刑法》这不是物业公司有权能处罚的,只能接受刑事处罚,业主应当到辖区属地派出所报案。
板凳
汤姆大叔 
2023-05-19 15:43:07
本帖最后由 汤姆大叔 于 2023-5-22 14:42 编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 “公民个人信息”,  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还明文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以上规定,万科物业职员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刑法》禁止性的明文规定,建议楼主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吃的是业主的,喝的也是业主的,养家糊口还是靠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乙方,竟然胆大包天,公开上演 “农夫与蛇的故事”,一帮忘恩负义的小人,竟敢欺负给她饭吃的甲方业主,对待物业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欺负业主,业主绝对不能心慈手软

        物业的违法行为,并非都是 “民事” 违法,涉嫌刑事违法犯罪的小职员,别在哪里做梦了,涉嫌犯罪必须绳之以法。物业服务中肯定存在刑事违法,那么犯罪嫌疑人必须罪刑法定,罪责自负。现在公安机关已经开始执行错案终身追究制度,如果有人胆敢庇护犯罪嫌疑人,砸他的饭碗,业主受害人,坚决要求公安机关从重从快打击物业服务领域的刑事犯罪。许世友将军有句名言:敌人不投降,就让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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