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陆海林于2015年10月2号到南宁万科魅力之城看房,本来只是想利用假期去看看万科的房子,当天下午三点左右到售楼部现场,客户经理谈超超带我看了房子,我觉得13号楼1405的房子还不错,谈超超就跟我谈买房的事情,我说房子是不错,我原来在上海工作,现在辞职了,没有收入来源,我爸妈是农民,积蓄大概就十几万,要回去跟爸妈商量下,谈超超就说,收入证明可以作假,让朋友的公司帮盖个章就行了,买房都是冲动的,不冲动买不了房,你爸妈会同意的,买了自然有办法还贷款,实在不行拿家里房产证抵押付首付,当时挺晚的,谈超超说看中就交订金吧,今天不买明天就可能买掉了,我想这么晚了,现在也没时间谈,先交了订金订着先,然后回家跟爸妈商量下,交定金的时候我还问谈超超订金是哪个订,她说是一定的定,我没想那么多就签了。当时通过支付宝转账14000,后来补交了6000,这都是我工作一年多攒下来的钱。回到家里我跟爸妈说我已经交订金了,23号去南宁签合同。我爸妈说家里都没多少钱怎么就买房了,你问谁借啊,后来为了凑首付我跟我舅舅借了3万块,还有问女朋友的妈妈借了7万块,好不容易才凑够首付钱,我爸妈觉得为了买房子倾家荡产了,不同意我买,我也实在没办法,按照法律规定,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不能成交的,定金应当退还给当事人,这也不是我的问题,谈超超硬是说我可以买房,买房就得冲动,她不逼我我也不会做冲动的决定,所以希望万科能退还我2万块钱,感激不尽!好人有好报! |